時事
2020.08.18 15:24 臺北時間

性侵裸睡少女再和女友「啪啪啪」 惡男拍性愛片成犯罪鐵證

陳男涉嫌性侵國2少女,被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示意圖,圖非當事人,圖源:pexels)
陳男涉嫌性侵國2少女,被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示意圖,圖非當事人,圖源:pexels)
一群人一起在租屋處飲酒過夜,沒想到其中一名男子竟趁著員工的未成年女友裸睡時性侵她,並將整個過程拍攝下來給員工看。該男子被告後辯稱自己只有和女友做愛,沒有性侵員工女友,最後法官根據性愛影片等證據,認定他涉及妨害性自主罪,予以判刑1年。
這名涉嫌性侵員工的陳姓男子,2017年間因雇用A男,進而認識A男的國2生女友B女,B女偶爾會前往陳男的租屋處與其女友C女喝酒聊天,並以打地鋪的方式留在陳男租屋處過夜。前年1月,B女一如往常地去陳男的租屋處找A男及C女,一行人酒醉後,B女便打地鋪裸睡。到了隔天中午時,陳男竟爬下床性侵B女,並將整個過程拍攝下來,接著再和女友C女發生性行為。
由於B女是中輟少女,經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輔導員尋獲後,發現性侵一事,便陪同B女到警局報案,全案接著進入司法程序。陳男到案後,辯稱自己沒有性侵B女,而是在B女面前與女友做愛,但事後A男出面指稱,陳男有拿性愛影片給他看,影片主角很明顯就是自己的女友,還叫著陳男的名字,而合議庭勘驗影片後,查出影片男女主角的確為陳男與B女,認定陳男狡辯。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陳男明知B女未成年,為滿足一己私欲,與少女性交,影響少女未來心理及人格之發展,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予以判刑1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