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8.31 05:58 臺北時間

【電擊槍標案有詭1】美國法院認證仿冒 警政署電擊槍採購案廠商恐侵權

有爭議的電擊槍被控仿冒美國產品,遭美國法院認定侵權。
有爭議的電擊槍被控仿冒美國產品,遭美國法院認定侵權。
本刊接獲爆料,指警政署為強化員警裝備,在8月21日公告,打算用近8,000萬元的總預算,採購約7,000支電擊槍。但該款電擊槍還因涉嫌仿冒美國泰瑟公司生產的X26電擊槍,被告上法院,2018年美國法院認定該款電擊槍是仿冒品,判決代理商須賠償泰瑟公司780萬美元(約新台幣2億3,000萬元),代理商也因此宣布破產。
發現驚人狀況後,A先生立即發函給台銀聲明異議,強調公告的示意圖是某廠商獨家型號,且該產品已被判定侵權,若警政署執意以此規格開標,除了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也會衍生出侵權行為,台灣警察使用仿冒品恐貽笑國際,甚至引發更大的國際官司。
警政署近8千萬元的電擊槍採購案,爆發綁標爭議。
A先生告訴本刊,這項採購案規定的驗收項目中,有電擊槍內的「萬年曆紀錄裝置」,及卡匣發射後須有標註「警察機關」的紙屑彈出,這些都屬於美國泰瑟公司的專利。
美國代理商官網宣稱,貨源皆來自台灣。(翻攝PHAZZERGLOBAL官網)
此外,A先生還發現,警政署的投標須知中指出,「投標廠商須保證投標文件內的『文件、設計、技術』均未違法使用第三者的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若有侵權項目,必須由投標廠商負擔賠償費用及一切法律責任,與警政署並無任何關聯」,似乎有推諉卸責之嫌。
有爭議的電擊槍被認定侵權,代理商遭判賠780萬美元,宣告倒閉。(翻攝Lowndes官網)
A先生向警政署建議,為了不讓採購案背負圖利廠商之名,或不慎讓員警使用仿冒品、有損警方威信,應該將規格開放,並將採購樣式擴及「單發」與「多發」射擊款式,於決標後公布在政府採購網中,供各警察機關選購,讓更多廠商也能參與電擊槍投標,以示公正。
鐵路警察李承翰(圖)遇刺身亡後,警政署決定採購電擊槍配發員警使用。(警方提供)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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