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民眾指出,太昌派出所因偵辦一起民眾遺失現金案,調閱監視畫面發現有4位高中生經過時有「彎腰撿拾東西」的動作,因此懷疑是他們將遺失現金撿走,派出所員警便在上週六下午開著警車進入花蓮縣某私立高中校區,並到宿舍直接將這4位高一學生以涉嫌侵佔罪為由帶回派出所問訊。
爆料民眾說,由於高一學生從未上過派出所,被警察帶回去時受到驚嚇,哭著打電話給家人求救,一位學生的家人求助戶籍地里長,里長便打電話詢問派出所為何將學生帶回?承辦員警對里長說,並沒有將學生列為嫌疑人,只是協助釐清案情,還嗆里長:「然後呢?現在有什麼問題嗎?」不過,從頭到尾該私立高中校方並不知情,警方僅稱經過舍監同意。
爆料民眾表示,根據警政署2017年訂定的「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警方只有在主動偵辦校園內的刑事案件或被動受到校方請求時可進入校園,且「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進入校園前應先知會學校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並由校方人員陪同才可。因此太昌派出所員警只經過舍監同意就逕行進入校園將學生帶回派出所,已違反相關規範。
對此爆料,太昌派出所所長蔡桓武強調,當天只是請同學到所內看監視器釐清彎腰的動作,確認只是撿拾藍芽耳機後,就請同仁將同學載回學校,過程中絕對沒有刁難同學。員警為釐清監視器畫面內容,經舍監及學生同意後,於非上課期間到校請4位學生至派出所內協助觀看,初步排除學生涉案並將學生載返學校,過程均未製作相關筆錄,本案員警未依程序疏失部分,吉安分局將依規定查處,並加強新進員警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