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9.13 09:56 臺北時間

「有人正在性侵我老婆」 人夫報案卻被警依《社維法》移送

一名人夫懷疑妻子外遇,假借性侵之名報案讓警方幫忙自己抓姦;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Image by Mimzy from Pixabay)
一名人夫懷疑妻子外遇,假借性侵之名報案讓警方幫忙自己抓姦;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Image by Mimzy from Pixabay)
高雄一名呂姓人夫7月間撥打110報案,宣稱「有人正在性侵我老婆」,警方立即派員到場,豈料卻看到呂妻不僅沒有危險,還滿臉不解的樣子。事後,呂男才心虛說因為懷疑老婆在家裡「討客兄」,才謊報警希望警方幫忙抓姦。對此,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辦。
警方今年7月28日晚間獲報,呂男稱妻子在家中遭人性侵,警方立即前往呂家,孰料呂妻開門後毫無異狀,讓在場的人面面相覷、一頭霧水。員警急忙致電給呂男確認,他才心虛說懷疑妻子在家中「討客兄」,因此才會謊報性侵,希望員警幫忙抓姦。
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將呂男移送至橋頭地院裁處。不過,法官認為《社維法》該罰則的構成要件為「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因呂男並不符合「經勸阻不聽」要件,因此判決不用處罰,警方可抗告。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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