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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15:21 臺北時間

美女主播拒簽「競商條款」被拔職! 火速閃辭遭告判賠6萬5

前《民視》主播陳尹柔因不願簽「競商條款」遭拔除主播職位,並在幾個月後離職,遭《民視》控告違反《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翻攝自陳尹柔臉書)
前《民視》主播陳尹柔因不願簽「競商條款」遭拔除主播職位,並在幾個月後離職,遭《民視》控告違反《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翻攝自陳尹柔臉書)
前《民視》美女主播陳尹柔2016年當記者時,僅2個月就被拉拔到主播台,但接著因不適應工作環境,加上不願意簽「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被拔掉主播身分,幾個月後離職。《民視》認為,陳尹柔違反《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提告求償21萬5千元,一審台北簡易庭判陳免賠、《民視》敗訴;但二審法官撤銷原判決,判陳須賠償《民視》6萬5千元。全案定讞。
陳尹柔在2016年進入《民視》當記者後,2個月便迅速成為主播,但陳接著卻因不適應工作環境,也不願意簽「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被拔掉主播身分,接著在幾個月後離職。《民視》認為,陳違反《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提告,求償5倍薪水違約金,也就是新台幣21萬5千元。
陳尹柔表示,在民視工作期間不僅利用下班時間受訓,也包括假日。(翻攝自《民視》Youtube頻道)
一審開庭時,《民視》李姓副理表示,副總會挑選特別有潛力的記者,接受主播培訓,她當時雖擔任主管、未親自授課,但因陳女表現優秀,對她印象很深,而每次主播培訓試鏡,都需要特別調度工作人員來支援,且陳女接受的是「台語主播培訓」,剛開始上播時,需有台語老師從旁監督。
對於培訓說法,簡姓導播表示,他協助培訓的主播有2、30位,陳女於2016年5月間剛開始受訓時,能力還不足勝任台語主播一職,他在過程中指導陳女看鏡頭的眼神、肢體語言、語調等,印象中培訓陳女約1個月、至少上了10堂課,時間大都在上班日的晚間7點半到8點半,但對此陳尹柔有不同意見。
陳尹柔表示,她自2016年5月中受訓到7月初上播,實際「只接受4、5次訓練」,且當時一起受訓的李姓記者,沒有簽約一樣上去播報,之後也離職了,而受訓的7點半到8點半時段,已是記者的下班時間。陳尹柔說明,她也曾利用休假到公司接受培訓,因此想請法院調查《民視》中,究竟有多少主播沒簽約也一樣上去播的。綜合以上,陳尹柔認為認為《民視》無理由求償。
日前一審台北簡易庭判《民視》敗訴,陳尹柔不須賠償,而《民視》不服再提上訴,19日二審結果逆轉,陳女敗訴,須賠償6萬5千元,全案定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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