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10.21 18:50 臺北時間

思覺失調被當脫罪藉口 專家籲收容治療時間要「比坐牢還久」

許多非「思覺失調症」的嫌犯濫用此疾病名稱,並以此試圖脫罪,導致該疾病受到汙名化。(取自Pexels,作者|Elina Krima)
許多非「思覺失調症」的嫌犯濫用此疾病名稱,並以此試圖脫罪,導致該疾病受到汙名化。(取自Pexels,作者|Elina Krima)
近年來重大刑事案件嫌犯經常自稱患有「思覺失調症」,並以此為由主張無罪。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召開公聽會,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陳建宏表示,許多非「思覺失調症」的人濫用此疾病名稱,並以此試圖脫罪,導致該疾病受到汙名化,他希望透過修法,讓精神障礙病人可延長治療時間,獲得更妥善的照顧,同時藉此讓謊稱患病者自己去想,若在精神抗辯後,接受治療的時間可能會關得比監獄更久,以減少「思覺失調症」遭濫用脫罪。
針對「有效建構司法與社會安全網」此議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召開公聽會,也邀請許多專家與學者前來討論。會議上,也討論了許多重大刑事案件的嫌犯都提出患有「思覺失調症」,並以此主張無罪之理由。
陳建宏認為,目前有許多人濫用「思覺失調症」,並以此試圖脫罪,導致這個疾病已經在社會上被汙名化了,時常被社會誤解。他期盼能打破「5年天花板限制」,讓精神障礙病人可以拉長治療時間;若謊稱患病、想瞞天過海的嫌犯,自己就要評估,萬一去接受治療,時間可能更長,還得吃藥,可以降低這種不實抗辯的誘因,而他更樂見國家能設置司法精神病院。
對於各界認為應該修改的「監護處分5年天花板」,法務部也有意修改,次長蔡碧仲指出,現行5年監護處分期滿後,就必須在沒有配套下「縱虎歸山」,導致一般老百姓無法接受,之後修法方向將朝容許檢察官可無限制次數聲請延長,但每次延長以3年為限,並且經專家的鑑定後,確認沒有再犯之虞才能結束。
不過蔡碧仲也表示,若要把人關到無限期,恐有人權疑慮與法令爭議,法務部中長期打算著手推動立法建立社區矯治制度,完善社會安全防護網。
對於司法精神病院的設置,今日與會專家及學者大多樂觀其成。不過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則提出建議認為,希望別稱為「司法精神病院」,讓大家一看就知道是犯罪且有精神病。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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