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11.26 12:20 臺北時間

騙母女喝毒酒!當女兒面猥褻媽媽 惡鄰判5年半

苗栗縣一名林姓男子欺騙鄰居母女喝下毒酒,並猥褻媽媽,女兒目睹全程,身心受創。(示意圖,翻攝pixabay)
苗栗縣一名林姓男子欺騙鄰居母女喝下毒酒,並猥褻媽媽,女兒目睹全程,身心受創。(示意圖,翻攝pixabay)
苗栗縣一名林姓男子,攜帶高粱酒及摻有K他命的私釀果酒,藉故找鄰居母女阿婷(化名)、小花(化名)喝酒聊天,趁藥效發作之際,強行猥褻阿婷,小花見狀,雖想上前攔阻,但因藥物發作無力可施,只能任由林男欺侮母親,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林男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林男攜帶高粱酒、摻有K他命的私釀果酒,到鄰居住處找母女檔阿婷、小花串門子,卻趁著藥效發作之際,以幫忙阿婷按摩為由,伺機猥褻對方,褪去阿婷衣物後,伸手撫摸她的胸部,阿婷不從,林男竟還對她動粗,女兒小花目睹全程,但因藥物發作,全身無力的她也只能眼睜睜看著林男對母親強行猥褻得逞。
豈料,隔天凌晨,食髓知味的林男再度闖入阿婷家,阿婷察覺後,大聲斥責林男離開,之後透過親友協助報警處理。林男坦承有帶酒去找阿婷母女聊天,但否認有攜帶摻有毒品的果酒,及其他犯行。
檢警將林男帶去的酒瓶送驗,查出內含K他命成分。法官認為,林男以欺瞞方式,使鄰居母女施用第三級毒品K他命,之後又趁藥效發作之際,猥褻阿婷得逞,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3項以欺瞞之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處斷,判林男有期徒刑5年6月。另,林男侵入案發住宅內之犯行,當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鏡週刊》關心您:
  •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 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