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12.03 16:38 臺北時間

聯合國歷史性放寬大麻禁令 從最危險藥物名單除名

聯合國2日表決將大麻及大麻相關物質從全球最危險藥物名單中移除。(示意圖,翻攝Pexels)
聯合國2日表決將大麻及大麻相關物質從全球最危險藥物名單中移除。(示意圖,翻攝Pexels)
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U.N. 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2日表決將大麻及大麻相關物質從全球最危險藥物名單中移除,最終以27票贊成、25票反對結果通過。此決策意味著大麻和大麻相關物質的管制等級將會降低,將影響全球醫用大麻產業。
根據《美聯社》報導,聯合國2日以27贊成票、25反對票、1棄權票結果,歷史性通過並承認大麻的醫療用途,將大麻從《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的附表四中移除。附表四包含被認定「具高度成癮性易導致濫用、對人體有害,並僅有極有限的醫療價值」的藥品,海洛因和多個鴉片類藥物就在此表中。
支持議案的包括美國、英國等歐洲國家;中國、俄羅斯、埃及、巴基斯坦等將大麻列為毒品的國家則投下反對票。目前全球有50多個國家將大麻作為藥物用途,專家分析,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的決定,是放寬大麻研究,以及擴大大麻在醫療上的用途,將促使更多國家將藥用大麻合法化。
不過,即使聯合國承認大麻的醫療效用,根據聯合國法律,大麻仍被禁止用於非醫療用途。大麻仍在非醫療用途限制性的最高附表中,與風險最高的藥物如可卡因和芬太尼同級。
在台灣,大麻被列為二級毒品,與罌粟、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同級。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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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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