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12.04 14:38 臺北時間

色狼協助製作畢業報告 精蟲衝腦性侵女大生未遂

蕭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四年。(本刊資料照)
蕭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四年。(本刊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蕭姓男子,藉著協助A姓女大學生製作畢業報告,而A女的同學因故離開房間,留下他們兩人獨處,蕭男突然色心大發,強行扯下A女衣物,將她壓倒床上,舔吻胸部,甚至跨坐女孩身上,欲強制性交,經A女不斷懇求,表示上課要遲到了,精蟲衝腦的蕭男才罷手。事後A女報警,審理期間,蕭男與A女以10萬元和解,因此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徒刑1年、緩刑4年。
蕭男先於2019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B女,進而結識其同班同學A姓女大生,他經常與兩女透過Line聊天,偶而也會到兩女租屋處拜訪;該年10月29日上午,蕭男到她們租屋處,協助製作畢業設計報告,3人忙到中午,B女必須出去打工,留下蕭男與A女獨處。
見四下無人,蕭男起了歹念,他趁A女走向床邊,欲拿取手機時,衝過去將她壓制床上,並按住女生的雙手,一陣強吻後,動手脫A女的上衣。而A女雖然極力反抗,並表示不願意與蕭男發生親密關係,但他仍扯下A女胸罩,不斷親吻、吸吮,最後,他乾脆跨坐在A女大腿上,欲以暴力性侵。
A女奮力掙脫,蕭男還想再撲過來,這時A女苦求他,不要弄得連朋友都沒得做,並說上課就要遲到,精蟲衝腦的蕭男才罷手,脫離狼爪的A女,立刻到校找男友,陪同報警。
案經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全案審理期間,蕭男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賠償10萬元,因此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徒刑1年、緩刑4年,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4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