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12.21 11:46 臺北時間

男子邀妻子閨密外出竟性侵 賠償50萬3年徒刑變緩刑

高市胡姓男子假藉夫妻吵架,邀其妻閨密外出聊天涉嫌酒後性侵得逞,上訴高雄高分院後,賠償50萬元和解,改判2年徒刑,並緩刑5年。(翻攝GOOGLE MAP)
高市胡姓男子假藉夫妻吵架,邀其妻閨密外出聊天涉嫌酒後性侵得逞,上訴高雄高分院後,賠償50萬元和解,改判2年徒刑,並緩刑5年。(翻攝GOOGLE MAP)
高市胡姓男子假藉夫妻吵架,邀其妻閨密外出聊天,以酒駕恐遭攔檢為由轉往摩鐵,涉嫌酒後性侵得逞。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4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他賠償50萬元和解,改判2年徒刑,並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2019年5月11日晚上10點多,從事粗工的胡男,藉口與妻子吵架,要找其妻的閨密外出聊天,被害女子不疑有詐而允諾。
胡男開車與女子碰面時,又騙說酒後駕車,恐被警察臨檢,提議開往汽車旅館比較放心。女子認為與胡男妻子是長年閨密,並相信他不會有非份之想,於是同意前往。
但兩人在房內飲酒後,胡男將女子強壓在床上,扯下她的洋裝及內衣,強吻臉部、撫摸胸部,進而性侵得逞。女子不甘受辱,當天上午報案,並到醫院驗傷,胡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橋頭地檢署被起訴。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女子案發後曾因心理創傷接受心理治療,胡男坦承犯行,審酌他利用女子與其妻子為長年閨密好友,而對其信賴之機會,恣意對她強制性交犯行,從重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胡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同意賠償50萬,取得女子諒解,合議庭認為胡男無前科,犯後知錯悔悟且賠償女子損害,於是宣告緩刑,應參加5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士。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4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