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12.30 11:14 臺北時間

賴素如貪污遭判7年半 入獄時淚喊:我不甘心

賴素如因7年前向太極雙星開發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處7年6月定讞並於今(30日)入監服刑。(翻攝自賴素如臉書)
賴素如因7年前向太極雙星開發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處7年6月定讞並於今(30日)入監服刑。(翻攝自賴素如臉書)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7年前向太極雙星開發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處7年6月定讞並於今(30日)發監執行,她依照檢察官通知時間至台北地檢署報到,現場也有支持者現身為其送行、加油,她淚喊「司法不公,我沒有收賄,不服最高法院判決」堅稱自己是清白的。
賴素如在律師洪文浚陪同之下報到,受訪時痛哭抗議司法不公,她沒有收賄,不服最高法院判決,她光明坦蕩,俯仰無愧於天地,將用餘生洗刷冤屈,並現場發新聞稿指出,會提出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高院更一審認定沒有金額的期約賄賂,是突襲,沒辦法提出調查證據,上訴之後,最高法院一個禮拜就駁回,還沒收到判決書就收到傳票要發監,她哭喊「我是政治下的犧牲品」「我不甘心」。
判決指出,賴素如透過白手套彭建銘,向太極雙星負責人程宏道索賄1,500萬元,宣稱要收買5位重量級市議員,每人要價300萬,彭建銘殺價至1,000萬,賴素如要求先收前金100萬,通過二讀收300萬,通過三讀再收尾款600萬。但在送入一讀前,她宣稱「郝龍斌想要壓下來」並要求程宏道加碼500萬,就在賴素如收取前金100萬之後,全案即東窗事發。
台北地院於2014年10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賴素如10年、褫奪公權5年;高等法院改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後高院更一審今年4月改判7年半,最高院12月23日駁回上訴定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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