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1.05 10:12 臺北時間

不顧對方「痛醒」抗拒 前樂團小號手涉撿屍性侵

前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家鄭鍇涉嫌二度猥褻、性侵, 遭法院判刑。(翻攝自網路)
前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家鄭鍇涉嫌二度猥褻、性侵, 遭法院判刑。(翻攝自網路)
前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家鄭鍇,在2013年時被控襲胸猥褻一名就讀國中的女學生,鄭在法庭上和解並獲緩刑定讞。不過,鄭在去年又被一名女友人怒告撿屍,甚至不顧被害人「痛醒」抗拒,仍強制性侵,最後因故去世;士林地院認為,鄭未記取教訓一再犯案,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3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3年6月20日晚間6點,國中女學生到鄭家中學習小號,告知鄭左肩、左手不舒服,鄭卻對她誆稱「神經會互相傳導」,接著觸摸少女左胸,還撩起少女上衣,用雙手搓揉胸部數秒;少女返家後告知父母,將鄭告上法院,審理期間鄭與少女達成和解,並獲少女父母原諒,被法院判處6月徒刑、緩刑3年定讞。
不過事隔6年,去年5月1日晚間,鄭與一群朋友赴KTV飲酒聚會後,返家途中見一名女友人不勝酒力,竟將她帶到摩鐵性侵;期間女子因疼痛驚醒拒絕,鄭仍未予理會,仍強制性侵得逞。
事後女子將鄭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鄭與女子僅是普通朋友,且明知她意識不清,竟為自身慾望趁機性侵,被害人拒絕仍未理會,導致女子身心不可磨滅的創傷,女子事後因故去世,逝世前仍未原諒鄭。
士林地院認為,鄭雖已經賠償女子母親100萬元並和解,但他已是二度犯案,堪稱惡性重大,無任何情堪憫恕或宣告緩刑餘地,判處他3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士。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