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1.19 05:58 臺北時間

【大法官捲醜聞2】承審富商翁茂鍾官司 3位終審法官竟不避嫌往來

行政院長蘇貞昌宣誓,對於違法亂紀,一定要嚴查嚴辦,才能彰顯司法正義,還人公道。
行政院長蘇貞昌宣誓,對於違法亂紀,一定要嚴查嚴辦,才能彰顯司法正義,還人公道。
遭彈劾的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從1997年7月至2017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及球敘,期間不但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最離譜的是,石木欽任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時,不僅被懷疑有告知翁茂鍾相關案件在最高法院保密分案訊息的嫌疑,石木欽更在翁茂鍾案件擔任高法院陪席法官時,仍毫不迴避與翁當面飲宴,甚至還不避諱地和翁茂鍾在最高法院的辦公室會面。
翁茂鍾擔任台南紡織大廠佳和集團總裁,1995年間,集團旗下的怡華實業與巴黎銀行進行遠期外匯及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由公司開出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本票給銀行做為擔保,後來一直賠錢,到1997年間共積欠946萬美元,巴黎銀行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執行進行追債獲准,翁的公司資產因此遭法院查封。
急著尋求解套的翁茂鍾,與石木欽約在桃山日本料理餐廳見面商討對策,之後,翁即請公司財務經理吳仙富,向台南地署檢察官曲鴻煜及檢察長方萬富自首,指抵押在巴黎銀行的1,000萬美元本票是假的,是他偷蓋公司章偽造的。
1月28日監察院長陳菊與王美玉等監委巡查行政院,行政院長蘇貞昌宣誓徹查「銀行員之死」事件。(監察院提供)
翁也向方萬富暗示,自己的公司即將有增資股票,可以買股賺錢,後來檢察官曲鴻煜採信吳仙富自首的說法,以偽造有價證券罪將吳起訴,全案很巧地由翁的好友、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承審。
吳仙富當庭認罪,承認盜開本票替公司投資,翁茂鍾則出庭說原諒吳,最後吳遭判2年,緩刑3年確定,1,000萬美元「假本票」被法官沒收,檢察官與被告都沒上訴,全案確定,翁的3億元債務成功解套。
翁茂鍾後來再與石木欽吃飯及打高爾夫球討論案情,翁公司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上訴到最高法院,2001年5月,翁在熊二餐廳和石木欽及顏南全二位法官見面後,立即與最高法院民庭庭長林奇福見面,在當時「保密分案」制度下,6月分案時很巧合地又分給林奇福的民三庭審理,全案在5個月後由現任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任受命法官審理完畢,判翁的公司勝訴,免還3億元確定。
翁茂鍾筆記提到他曾在2001年5月,赴現任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圖)家中,討論欠巴黎銀行3億元案,此後2人還多次吃飯。
未料,翁展開反攻,由當時擔任調查官的好友秦台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反控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在對翁的公司追討千萬美元債務時,用假的定存單當擔保,涉及偽違造文書等罪;由於諸慶恩是依據公司規定並請示理律法律事務所且獲台北地院裁准,以銀行名義發出定存單的「自發自買」方式提供擔保,一審諸獲判無罪,二審在2002年改判他4個月徒刑及緩刑3年。
諸慶恩自認奉公守法,無法接受有罪判決,上訴最高法院,石木欽即為陪席法官,受命法官為池啟明,吳雄銘為審判長,3人都與翁認識,尤其是石木欽最離譜,雙方多次往來卻未迴避審理此案,到了2003年,諸慶恩等不到無罪判決即過世,僅獲公訴不受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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