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2.19 11:09 臺北時間

男藉口「請喝奶茶」竟強脫褲猥褻 少女反抗還遭抓頭撞牆

黃男搭訕少女小美,帶她回住處後強行脫掉撫摸,小美反抗還被抓頭去撞牆。(示意圖,Pixabay)
黃男搭訕少女小美,帶她回住處後強行脫掉撫摸,小美反抗還被抓頭去撞牆。(示意圖,Pixabay)
黃男去年搭訕17歲少女小美,表示要請她喝奶茶,帶小美返回租住處,強行脫掉她的褲子後撫摸,被害人大力反抗求救,鄰居聽到她的求救聲,敲黃男住處的門,並通報管理員上樓查看,少女趁機逃離,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8月。
被害少女證稱「我進去房間以後,他就把門上鎖,把我推到牆上面,脫我的褲子,我有說不要,我要跑走,他又把我拉進來,把我推到床上,把我的褲子脫掉,隔著衣服摸我的胸部,還有摸我下面,當時我有反抗,抓我的頭去撞牆,過程中我有大叫,外面鄰居有聽到,有聽到外面有人在敲門,我就趕緊跑出去」。
黃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當天我有喝酒,有抱到她,我抱住之後,她就嚇到跑了出去,我有沒有強迫她脫掉外褲、以手撫摸她,我已經忘記了」。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2月19日11時,在中市全家便利超商附近,因見少女小美獨自1人,即向小美表示要請她喝奶茶,並與小美一起去購物後,即帶小美前往他的租住處,強行將她褲子脫掉,不顧她反抗,仍以強制力將小美壓住,以手隔著衣服撫摸她胸部及撫摸下體。
因被害人小美大聲喊叫,鄰居在外敲門並通知管理員上樓查看,少女見狀後趁機逃離,嗣後在管理員之協助下報警處理,經警方循線查獲黃男。
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黃男1年8月。(資料照)
合議庭審酌黃男僅因一己之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竟對少女強制猥褻,侵害少女的身體自主權,並造成少女心理陰影,惡性非輕,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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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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