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3.04 10:26 臺北時間

硬上孫子13歲前女友還散布裸照 色阿公代價超慘

桃園市一名老翁硬上孫子13歲前女友還散布裸照,遭法院重判8年4月。(示意圖,翻攝pixabay)
桃園市一名老翁硬上孫子13歲前女友還散布裸照,遭法院重判8年4月。(示意圖,翻攝pixabay)
桃園市一名郭姓老翁在讀國中的孫子手機內,發現多張孫子13歲前女友裸照,郭男以此威脅要少女跟他到汽旅開房性侵得逞,後因少女拒絕配合,郭惱羞成怒下,二度將手機內裸照,拿到相館沖洗成實體照片,拿到少女住處附近散布,直到少女家人撿到才驚覺女兒遭遇報警抓人,法院審理認定郭涉犯強制性交等罪,重判他8年4月,可上訴。
案發在去(2020)年間,郭男透過孫子拿到13歲前少女胸部、下體裸照,並將照片存在私人手機中。去年6月間,郭男以此向少女恐嚇,稱若不和他性交,就要到她家附近散布裸照,少女擔心只好赴約,被郭帶到某汽旅硬上得逞。
郭男食髓知味,2個月後打算再度以此威脅,但少女藉故推辭未出面,郭竟惱羞成怒,兩度把她的裸照,拿到相館洗成15張實體照片後,直接拿到少女住處張貼給不特定人看,直到家屬撿到裸照驚覺有異,才一狀告上警局。
郭男在偵審期間均坦承不諱,被害人、家屬也指證歷歷,另扣案裸照等證據也明確,少女甚至提供她被郭男威脅對話,加上另有汽車旅館消費紀錄、監視器畫面,認定郭犯行明確。
法院審理後,認定郭不顧少女未滿14歲,竟以散布裸照方式威脅對她強制性交,還用相同手法兩度逼迫性交,對少女名譽、日後人格發展侵害甚大,考量他犯後坦承且與家屬達成調解,依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7年2月、2個散布猥褻照片罪各判7月,另依強制未遂罪判4月,應執行8年,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4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