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3.26 17:01 臺北時間

把未成年繼女當逞欲對象 獸父遭重判賠償50萬精神損害

繼女未滿16時遭性侵,向獸父求償,新竹地院判賠50萬。(本刊資料照)
繼女未滿16時遭性侵,向獸父求償,新竹地院判賠50萬。(本刊資料照)
住在新竹縣的陳姓男子,與Y姓少女的母親結婚後一年就離婚,他婚前見Y女發育良好,竟起了色心,在某暑假趁Y女熟睡時伸手進入內衣裡揉捏胸部,隔年結婚後,又趁妻子不在,性侵繼女多次得逞;案經新竹地院判處獸父徒刑4年半,而Y女提出民事求償,法官認為陳男所為,已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受嚴重精神痛苦,判賠50萬元。
Y女指出,陳男2017年與其母結婚,隔年離婚。2016年,陳男已與Y女母女同居,他見少女發育良好,起了獸欲,竟趁其熟睡不能抗拒之際,將手探入內衣揉捏胸部,少女醒來欲呼叫,陳男才罷手。
陳男與Y女母親婚後,他變本加厲,竟然趁妻子帶著少女的弟弟外出購物,父女獨處時,性侵得逞,少女當時不敢反抗,又陸續被性侵3次;最後受不了了,才向母親哭訴,揭發獸父惡行。
少女具狀陳述,繼父之惡行,嚴重侵犯其身體、貞操,以及性自主權,對她身心造成莫大戕害,更使其精神保受苦楚,而陳男身為繼父,不但未能妥善盡照顧責任,為滿足個人淫欲,違反人倫綱常,多次猥褻、性交,顯然把她當成發洩性慾對象,造成其身體心靈無法抹滅的傷害,因此請求損害賠償80萬元。
此案刑事部分,一審判決確定,法官判處獸父徒刑4年半,可上訴,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陳男明知Y女未滿16歲,且身為繼父,先後一次趁機猥褻、4次性交得逞,侵犯被害人情節重大,對其造成嚴重精神痛苦,造成其難以抹滅之傷害,審酌其收入,判賠50萬元。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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