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4.25 18:27 臺北時間

女老師遭隨意盤查決定提告 人權協會:公權力避免濫權

詹姓女子在去上課的途中遭警方任意盤查,最後還依妨礙公務壓制逮補。(翻攝自gracejoy Jan Youtube頻道、Wei Yu Chen臉書)
詹姓女子在去上課的途中遭警方任意盤查,最後還依妨礙公務壓制逮補。(翻攝自gracejoy Jan Youtube頻道、Wei Yu Chen臉書)
一名詹姓非洲鼓女老師23日無故遭警方盤查,她反問員警是基於何種理由盤查,並拿出手機蒐證,最終被依「妨礙公務」上銬帶回警局拘留9小時,消息曝光引起大量民眾不滿。而中華人權協會也在今(25日)發表聲明,呼籲政府機關在實施公權力時要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並謹守執法分際,不得逾越人權保障及比例原則的界線,要求警監單位立刻進行內部調查。而詹女今日也到派出所報案,準備對該員警提告。
中華人權協會對本案發出聲明。(中華人權協會提供)
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認為,警察人員發動臨檢、盤查等法定職權的要件,必須百分之百遵循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的意旨,「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而本案當事人詹女顯然不符合客觀上有可疑之處,足令員警有治安疑慮,因此員警不該任意隨機攔查民眾,侵犯人權。
律師李宜光指出,警察人員必須有合理相當的理由才能進行臨檢或盤查,在進行臨檢或盤查時,亦須嚴守憲法比例原則,不可任意侵害人權,對民眾施以不當的強制行為,警察在行使法定職權使用強致力時,也應始終謹守執法分際,不得逾越人權保障及比例原則的界線,質疑詹女是否有對員警構成任何明顯而立即的威脅,「否則即使執法何須使用手銬腳鐐?」
人權協會呼籲,警監單位應立即進行內部調查,若有任何不符法律意旨的執法行為,亦應作為負面教材,努力改善策進,以符合社會期待,並指出政府機關實施任何公權力行為時,必須嚴守「正當法律程序」,避免濫權。
而詹女也在今日帶著驗傷單、盤查影片及友人提供的現場影片,並以遭逮補那天的穿著至派出所報案,準備對當事員警提告強制罪,同時表示可能也會提告中壢分局長,甚至會求償。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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