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5.01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救人反被誣殺人重判12年 酒店燈光師含冤38年求平反

路學敏(左)1983年與酒店同事將受傷的劉姓酒客送醫救回一命,卻因現場另一名傷者死亡,因此被認定是凶手,遭判刑12年。
路學敏(左)1983年與酒店同事將受傷的劉姓酒客送醫救回一命,卻因現場另一名傷者死亡,因此被認定是凶手,遭判刑12年。
四海幫分子路學敏早年擔任酒店燈光師,在一次酒店衝突中救人反被當成殺人犯,遭判刑12年,2年前促轉會接受他的陳情,調閱1,148頁卷證發現,當年被害人明明向檢方及法院證稱是路男送他就醫,而非如警詢筆錄所載說他指控路男殺人,但法院仍重判路男定讞。
含冤38年的路學敏2年前因整理遺物,發現老父生前為他的冤屈到處奔走,因而燃起平冤完成父親遺願的念頭,希望透過聲請再審尋求翻案。
任務將在5月到期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已正式向行政院申請延任,促轉會運作3年來,受理近6,000件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讓不少政治受難者恢復清白之身,但仍有不少陳情案件因非政治冤案,促轉會僅能協助調出昔日法院卷證,而使這些塵封多年的檔案曝光,並得以一窺早年台灣司法的黑暗面。
1986年因殺人罪遭判刑12年確定的前四海幫分子路學敏,涉案時年僅25歲,出獄後的他一直希望能為自己平反,2年前透過促轉會代為調閱當年的涉案卷證,原以為全案資料可能已銷毀,沒想到促轉會神通廣大,竟將30多年前的所有筆錄、刑案現場圖等共1,148頁的卷證全都找出來。
白髮蒼蒼的路學敏調出當年遭判有罪的偵訊筆錄等卷證,希望司法能還他清白。

無人證凶刀 竟被判殺人

路學敏在2年前向促轉會申請平冤,調出了千餘頁資料。
「我錯過的人生,誰來幫我平反?」路學敏說,比對警方筆錄及法院判決資料,讓他更加確信爭取清白之身的努力是對的,因為從檢警或法院文書可看出判決有多麼離譜,不僅沒找到凶刀,連在地檢署及法院偵查審理期間,證人及被害人都無法確認他就是凶手,僅能確定他送被害人就醫,沒想到法官卻憑這樣的證據,就將他羅織入獄。
本刊取得相關卷證資料比對,也發現大有問題。發生在38年前台北市中國宮殿酒店(位於中山北路二段)的殺人案,造成1死1傷,行凶者趁亂逃離,當時承辦的檢察官是現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明鴻,偵察時認為路學敏是受酒店經理「寶哥」陳永昭教唆,砍死林姓酒客及砍傷劉姓酒客,隔年2月將他逮捕收押並起訴。
另綽號「小四」、「台新」及「偉榮」的在場者雖被列為共犯,但因不知真實身分,檢察官最後依殺人罪僅起訴路學敏與陳永昭,關鍵證據就是劉姓傷者與同行未被砍傷的張姓酒客在警局指認路學敏就是凶手的筆錄,裡頭還記載說聽到陳永昭喊「小四、小路不要再殺人。」

供述遭竄改 法院不理睬

關鍵張姓證人證稱無法確認路學敏是凶手,只能確認他送傷者去醫院,但法官不採信。
但依據開庭記錄,劉姓受傷酒客與張姓酒客到地檢署及法院出庭,都強調在警局是指認路學敏送傷者就醫,沒看到他砍人,也只有聽到「好了,不要再殺了」,而非「小四、小路不要再殺人。」供述與警方筆錄完全不同。不過,檢察官與法官認為,二人翻供是為了維護路學敏,不可採信;法官再傳其他在場服務生作證,也沒人說路殺人,但仍於1986年6月判路學敏有罪確定。
弔詭的是,被指控教唆路砍殺酒客的主嫌陳永昭,反而被以罪證不足,判處無罪確定。路學敏無奈地說:「教唆殺人的無罪,反而是我這個『被教唆的』,在沒有直接證據下被判有罪。」
拿著厚厚的卷宗及現場圖,路學敏向本刊娓娓道出當年案發經過。他說,事發時他在包廂,突然有同事衝進來大喊:「有人打架!」他馬上到外場的舞池區察看,一眼看到劉姓酒客在昏暗的舞池區發瘋似地大吼大叫,身體搖搖晃晃站不穩,他上前攙扶,當下感覺手上濕濕的,一看竟是血,這時酒店經理陳永昭從廁所走來,要他立即將傷者送醫,但在場幾十名酒客並沒有被這個突如其來的衝突影響,仍繼續跳舞。
路學敏看著千餘頁的卷證資料說,自己明明是救人的人,怎麼會被認定是殺人犯。
路學敏將傷者送到慶生醫院後,因住院需繳保證金,他趕緊轉回舞廳拿錢,被綽號小四等3名在場者告知,舞池邊沙發上另名傷者在送往宏恩醫院的途中已經往生。
事後酒店停業,他告訴小四等人,那名死掉的他們要負責,沒想到才說完沒多久,小四等人就落跑不知去向。他當時不以為意,認為人不是他殺的,沒什麼好怕的;2個月後他去找另一名酒店幹部討論怎麼勸凶手出面,沒想到警察不明究理上門,以殺人罪將他拘捕。

冤問審判長 竟回上訴吧

路學敏在1984年遭認定是凶手被逮捕,媒體曾加以報導,從此他就成了殺人犯。(翻攝畫面)
現年63歲的路學敏表示,他當時在酒店擔任舞廳燈光師,好心將被砍到滿身是血的劉姓傷者送醫,救回劉男一命,卻被判刑坐牢,遭判有罪時他當庭問審判長自己到底做了什麼?審判長僅笑笑地揮手回說:「你上訴吧!」
路學敏服刑時,母親因他受冤抑鬱而終,他沒見到母親最後一面,1988年年獄方特准他回高雄老家參加告別式,送媽媽最後一程。
路學敏出獄後,1990年代曾替張菲、費玉清等明星統籌歌舞廳演出票務,在道上小有名氣,後來也成家,但心裡始終揪著「我不是殺人犯」這件事,想到那麼多法官都審過了,面對司法高牆,他根本無力為自己爭取清白。
主持人張菲(圖)早年活躍於歌廳秀場,由四海幫等各方勢力喬檔期,路學敏也參與其中。(資料照片)
直到2年前,路學敏的大哥過世,他整理大哥遺物時,發現當年老爸放在哥哥住處的一個公事包,打開來看,滿滿的文件述說著老人家30多年前如何為他的案子奔走,不僅散盡家財打官司,還經常從高雄北上出庭,擔任他的訴訟輔導人,開庭審理期間更是每庭必到,還自扮查出凶手可能是一名有情治單位背景的劉姓電信局員工,要求法官傳劉男時,才發現此人在案發後如同人間蒸發,已棄職逃亡美國。
歌手費玉清(圖)1990年代在台北太陽城演出歌廳秀,路學敏替他處理票務。(資料照片)
而父親為了替他平冤,甚至寫了許多陳情信及書狀,因為經常熬夜及抽菸,最後肺部萎縮,於1998年過世。

餘生爭清白 告慰父之魂

本刊踢爆石木欽案後,高檢署替冤死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聲請再審平冤,路學敏看了報導,也希望透過本刊披露他的遭遇,助他爭取清白。
「向司法爭取清白,除了為自己,也是為了告慰父親。」路學敏受訪時哽咽說,他看到這些卷證時,內心無比激動,也恨自己是不孝子,讓父親當年為了證明他的清白付出這麼多,即使父親已不在人間,他還是要盡可能為自己平冤,因此才會向促轉會提出陳情。
今年3月,促轉會認為此案並非政治受難案件,而是法官見解的問題,無法由促轉會撤銷他的有罪確定判決,應該透過司法聲請再審,路學敏得知後一度心灰意冷;後來,恰巧看到本刊踢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案,及「銀行員之死」的世紀冤案,全案獲高檢署重啟調查與聲請再審,讓他重新燃起平冤的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長吳明鴻(圖)1984年擔任檢察官時,認定路學敏是凶手而將他起訴。(翻攝最高行政法院官網)
「我要平反!」路學敏說,當初一切都是從警察編故事開始,而到了地檢署及法院,除了證明他送傷者去醫院外,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殺人,卻還判他有罪,他希望能由本刊披露此案,讓真相大白,不要讓他一生都背負殺人犯這麼沉重的罪名。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