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1.05.06 11:48 臺北時間

爭訟1年半跨國同婚「今日勝訴」 伴盟:終於可以結婚了

伴盟宣布,跨國同婚訴訟在爭訟1年半之後迎來勝訴判決。(資料照)
伴盟宣布,跨國同婚訴訟在爭訟1年半之後迎來勝訴判決。(資料照)
2019年台灣透過專法《釋字748號施行法》保障同性二人的民事結合,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然而若伴侶非本國籍,且對方的母國並未承認同婚,雙方仍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幫一對分別為台灣和澳門的男同志伴侶提起行政訴訟,在爭訟1年半的努力後,伴盟今(6日)開心宣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宣判,戶政機關必須直接做成允許這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象徵跨國同婚訴訟首次「全部勝訴」的歷史性判決,開心直呼「終於可以結婚了!」
台灣的信奇與來自澳門的阿古是一對相愛多年的同性伴侶,兩人在2019年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被戶政事務所依據內政部函釋見解指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因此內政部指示戶政單位,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因此拒絕兩人的結婚登記。
信奇與阿古委任伴盟律師團許秀雯、陳明彥、謝孟釗、潘天慶律師代理訴訟,爭訟長達1年半,終於在今日得到勝訴判決,讓官司畫下句點。
伴盟在臉書開心宣布,信奇與阿古的跨國同婚案件今日勝訴了。(翻攝伴盟臉書)
伴盟在粉專透露,律師團在本訴訟中主張,依照澳門《民法典》第24條、第30條、第48條等衝突法規定,澳門人之婚姻關係是採澳門人的屬人法——意即個人常居地法。而阿古自2017年搬遷來台,早就把台灣當做自己的家,他和信奇兩人在台共同生活、一起經營蛋糕店,因此「台灣」就是阿古的常居地,適用反致原則之後,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同婚專法而非澳門《民法》。
且伴盟律師團認為,即便不依據反致原則,直接依涉《民法》第八條公序良俗條款,澳門不允許同婚應認違背台灣公序良俗,結論上也應該排除澳門《民法》禁止同婚條款的適用。伴盟指出,律師團此項法律見解已在另一跨國同婚個案中,獲得北高行法院判決肯認。
伴盟指出,此案是打課予義務訴訟,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除了撤銷原本的拒絕登記處分,還要直接准許兩人登記結婚,在今年3月的準備程序庭,法官已請阿古補件單身證明。今日北高行政是宣判,命戶政機關必須直接做成允許阿古信奇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因此信奇與阿古已在今日,可望依據今日勝訴判決,成為第一對成功在台合法登記結婚之台、澳跨國同性伴侶。
在迎接首次跨國同婚的勝訴後,伴盟也再度呼籲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應正視「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有結婚權利」的決定,撤回違法函釋,即刻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全面落實同性婚姻法制化,讓天下有情人都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平等成家。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