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表示,本於防疫優先原則,降低群聚感染風險,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並維持公務必要服務,維護洽公民眾與司法同仁安全,司法院今決議自5月19日起至同月28日止,暫緩開庭措施擴及全國各級法院。
司法院指出,原則上全面暫緩開庭,5月19日起至同月28日止,暫緩開庭措施擴及全國各級法院,但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即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案件,不在此限,可以照常開庭。
至於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也依上述原則辦理,在暫停開庭期間,司法院將也將延長辦案期限、調整管考措施,避免法官在暫停開庭期間,被視為績效不佳,至於各法院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則如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