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1.06.02 14:40 臺北時間

不滿丈夫1.7億遺產給「同居保母」 正宮打官司「她」都拿不到

劉男遺囑想將3套房產留給楊姓保母,但二審法院判決楊姓保母無法繼承。(示意圖,PhotoAC)
劉男遺囑想將3套房產留給楊姓保母,但二審法院判決楊姓保母無法繼承。(示意圖,PhotoAC)
遺產分配是一大難題,中國大陸深圳市一名劉姓男子,想將3套價值約人民幣4千萬元(約新台幣1.7億元)的房產留給楊姓保母,正宮不服告上法院,但官司結束前劉男就過世了,最終法院判決結果日前出爐,楊姓保母1套房產都拿不到。
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劉男因不滿妻子沉迷打麻將、忽略家庭,經常爭吵,妻子甚至於1981年有婚外情,2人也開始分居。2001年劉男聘請了38歲的楊姓保母,照護他的日常生活,最後2人產生感情並同居。
劉男在遺囑中表示,死後要將深圳的3套房產、總計300平方公尺,全部留給同居17年的楊姓保母,據悉房產價值約新台幣1.7億元;劉男妻子得知後氣憤不已,於是告上法院,想取得劉男的遺產。
一審時,法官認為3套房產取得時,劉男與妻子仍有婚姻關係,但沒有證據顯示房產是夫妻的婚後財產,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因劉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楊女非婚同居,雖然存在過錯,但從照顧女方原則考慮,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2套房產給劉男妻子,1套房產為劉男遺產,由楊女繼承。
但為劉男生下5名子女的妻子與楊女都不服判決,於是提起上訴。二審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即使劉男夫妻感情不睦,楊女和劉男同居仍違反婚姻法,且劉男將大額夫妻共有財產贈與他人,楊女明知劉男有配偶依舊長期同居並接受大額贈與,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因此判決劉男遺贈行為無效,楊女不得繼承房產。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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