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見綜藝節目「恐怖箱」橋段,讓女藝人伸手進入箱子裡觸摸不知名物品,往往嚇得花容失色,去年他也自製了一個恐怖箱,在箱子兩側各穿了一個圓洞,把箱子放在肚子下方,陽具插入其中一個洞內,再以衣服遮蓋,然後在街上找女性當猥褻目標。
他佯裝要做心理測試與問卷,要受訪者把手伸入洞內,猜猜看摸到什麼物品。判決書指出,當天有未經人事的小女生,摸到「軟軟、熱熱」的東西,不曉得什麼玩意兒,林男還要她再摸一次,因此二度受害;也有女生伸手摸了,意識到摸了男人性器官,受到驚嚇。
其中一名被害女生告訴家長,父母憤而報警,檢警調閱監視器錄影帶,查出共有6名國中女生受騙,她們的家長也表示要提告。檢警偵訊時,一名被害者供稱:「該男子將紙箱放在肚子下方,一直沒有移動,我伸手摸到男生陽具,嚇了一跳,趕緊逃開」。另一名被害國中女學生說:「我手伸進去,箱子空空的,我就跟對方說沒摸到東西,他叫我再往裡面摸摸看,結果碰到像是男生生殖器,我手馬上抽出來」。
這6名摸到林男陽具的小女生,均表示感到噁心、不舒服,逃離現場後還是會緊張、害怕,顯然受到驚嚇,就算一再洗手,仍然覺得髒髒的;其中有一名被害人甚至嚇到哭泣。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被告利用國中女生天真無邪、容易相信人的心態,以誘騙方式進行猥褻,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的身心傷害,危害甚鉅;但與其他樣態的性犯罪相較,其手段並未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犯罪時間相對較短,所以量刑有所區別。
此外,考量林男犯後態度尚可,且與被害女生家長達成和解,案發後自願接受心理治療長達半年,認定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妨害性自主」判刑2年,但給予緩刑5年,不過,必需指定機關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