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12.21 17:16 臺北時間

求離婚遭拒!不管8月大嬰在屋內 北市醫師娘竟怒縱火燒夫

醫師娘持酒精燈燒夫,高院今(21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月。(示意圖 photo-ac)
醫師娘持酒精燈燒夫,高院今(21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月。(示意圖 photo-ac)
台北市36歲林姓醫師娘自認長期遭丈夫家暴,談離婚丈夫不願意,且談監護權時又發生口角,她因此心生不滿,竟購買酒精、汽油,不顧8月大的幼子還在屋內,趁丈夫午睡時就對他潑灑汽油縱火,造成丈夫全身超過40%面積2到3度嚴重灼傷,一度命危,所幸撿回一命。林女雖坦承放火燒夫,但辯稱「沒有要殺死他」,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女8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21日改判有期徒刑7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19日,林女與醫師丈夫相處不睦,自認為無法共同維持婚姻,要求離婚並爭取幼子監護權,不過2人沒有共識,林女因此氣得前往化學原料用品店購買工業酒精及酒精燈,再持寶特瓶到加油站買汽油,下午回到家後見丈夫正躺在床上睡午覺,當場把汽油潑灑至丈夫頭、臉等部,並持酒精燈趨近點燃。
丈夫隨即陷入一片火海,並從床上驚醒,衝往浴室沖水將身上火勢滅熄、降溫,但臉、頸、前胸、上背部及四肢等多處有深2度至3度燒傷(占總體表面積40%)之傷害,丈夫還因大面積燒傷危及呼吸,醫院出具病危通知,救治後始倖免於難;至於醫師娘縱火後,便下樓委請鄰居報警,自己再返回屋內將嬰兒抱走,而警消人員到場後,現場也已沒有明火,不過檢方仍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調查,林女沒有前科,於2016年10月在網路認識丈夫,2017年5月懷孕,8月登記結婚,但婚後相處不融洽,且2018年林女四度通報遭家暴,曾被庇護、安置,但不曾提告或聲請保護令。由於林女常與丈夫因交友發生爭執,林女懷孕期間曾感染乙型鏈球菌,懷疑丈夫在外有不正常交友關係,2018年10月又發現丈夫手機有約砲廣告,可見夫妻長期關係緊張,考量林女與丈夫未和解、屬於自首性質等,判處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高院審酌仍認定林女有罪,但她讓丈夫受有危及生命且難以回復之傷害,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非輕,儘管丈夫受有犯罪被害保護金170萬元補償、林女要每月分期5,000元賠償丈夫,但雙方仍未達成和解,高院因此改判她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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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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