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03.30 18:14 臺北時間

監獄管理員「順便」幫受刑人買茶葉 依圖利罪遭重判

高雄監獄爆發管理員替受刑人私自買東西夾帶入所案。(翻攝畫面)
高雄監獄爆發管理員替受刑人私自買東西夾帶入所案。(翻攝畫面)
高雄監獄戒護科前管理員黃敬業因接受受刑人母親提供的現金,替受刑人買茶葉、香菸、咖啡等11次,最高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
黃敬業在2007年至2010年間擔任洪姓受刑人的舍房夜勤管理員而相識,洪出獄後雙方仍有往來,黃也因此認識洪的母親;洪於2015年5月6日又因犯毒品案入高雄監獄服刑。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4日間,洪母委託黃敬業,替服刑的兒子購買茶葉、香菸、口香糖、咖啡等物,用塑膠袋分裝,於舍房交接班時間拿給洪,使洪免受檢查即可拿到物品,次數共11次,黃也收下洪母給的9萬5千元。
黃在審理時坦承有替洪買東西帶入監獄,但否認圖利犯行,供稱洪母拿給他的錢,他都有幫忙買東西給洪,沒有從中獲利,縱使違反行政規定,也不構成圖利罪。
黃敬業一審時被判無罪,二審逆轉依對於主管事務圖他人不法利益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黃身為高雄監獄戒護科管理員,不思戮力從公、盡忠職守,反而多次替受刑人挾帶違禁物品,圖利受刑人,損及機關聲譽,也影響監所管理秩序,但考量他夾帶物品價值不高,危害遠不及夾帶毒品等物,改判他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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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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