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05.21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同婚3週年7757對登記 男法官成婚創司法圈首例

我國是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國家,司法圈傳出首件同婚佳話,一位男法官與男友登記結婚。(示意畫面,圖非當事人)
我國是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國家,司法圈傳出首件同婚佳話,一位男法官與男友登記結婚。(示意畫面,圖非當事人)
2019年5月24日《同志婚姻專法》(簡稱《同婚專法》)正式實施,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國家。專法施行即將屆滿3週年,累計已有7,757對同性婚姻登記,司法圈也傳出喜訊,有2對同婚伴侶結成連理,一位男法官與男友走向紅毯,正式登記為配偶,成為司法官中同性婚姻首例,另一對則是法院女書記官登記結婚。由於這2對司法圈的同婚均未公開,同事知悉後便未打擾,私下卻祝福無限。
今年5月24日,我國《同婚專法》上路將滿3週年,至3月止已有7,757對同性別者登記結婚,完成人生大事。
婚姻平權運動歷經祁家威41年奔走,成功與台北市政府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聲請大法官解釋,2017年獲宣告同婚應受《憲法》保障。

司法界喜訊 同事祝福

其中有2對同婚者任職法院,第一對是某法院的男法官,與法律圈外的男性友人相識多年,後來男法官生了一場病,男性友人不離不棄細心照護,這段病榻陪伴的真情守護,讓男法官深受感動,2人因此決定攜手走向婚姻,正式登記為配偶。
這位同婚的男法官曾審理許多重大案件,由於結婚並未公開,同事知悉後大多默默給予祝福,並表示早已知道男法官的性向,對他結婚也都樂觀其成。
司法界傳出喜訊,繼男法官完成同婚後,2位同為女書記官的伴侶也登記結婚成配偶。
另一對司法界的同婚配偶則是2名女性書記官,2人任職於不同法院,交往多年後,不久前也正式登記為配偶。2人結婚時,找了幾位要好的友人參加婚禮,所以有比較多的同事知道她們的喜事。
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樣享有相關權利。本刊調查,這2對司法圈的同性配偶登記結婚後,均已向各自任職的法院及單位申請婚假及結婚補助,但因近來新冠肺炎疫情加劇,沒有出國度蜜月。由於性傾向屬於特種個人資料,受《個資法》保護,相關單位除給予祝福外,均不願對這2件喜訊加以說明。
《同婚專法》實施即將滿3週年,已有7,757對同性別者結婚。圖為2019年同婚上路首日20對新人登記結婚。(資料照片)

平等難落實 判決從寬

同婚者雖依法享有婚假及結婚補助等權利,仍難免擔心受歧視,而未如同異性婚對多數人公開。曾有一位任職私人企業的男性職員,與男友登記結婚後想請婚假,因擔心自己的性傾向被公司及同事知道,會招來異樣眼光及輿論壓力,因此在身分證的配偶欄填上其他「女性友人的姓名」向公司請假,被人事單位發現、移送法辦,檢方依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起訴,面臨最重一年徒刑,最後還因故離職。
一位男同婚者擔心遭歧視,偽造與異性結婚的身分證請婚假遭法辦,新竹地院(圖)認為其情可憫,雖有罪但判免刑。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這起案件認定,大法官雖已在2017年以《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但目前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再加上我國社會長期以來存在以異性戀、父權制為主流文化,長期在社會上屬於孤立隔絕的少數,深受社會大眾刻板印象影響,至今仍舊備受歧視。
彩虹旗象徵支持同志平權,2019年5月24日同婚正式上路,但對收養等規定仍有不足,婚姻平權團體繼續爭取修法保障。
承審法官崔恩寧在判決書指出,大法官雖已宣示婚姻平權,我國在3年前也立法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如果社會風氣仍使同性婚姻者無法如同異性婚姻者可公開發展戀情,無異是未能在我國社會中落實婚姻平權的實質平等。雖然這位男職員偽造身分證犯行明確,但法官認為,刑罰之目的在於矯正行為人的惡性,此案無必然發動國家刑罰權的必要,被告經此偵審程序亦有一定的懲處效果,雖判決這名男職員有罪,但以其情可憫為由,於5月11日宣判予以免刑。
相較於為了請婚假偽造身分證的男職員,結婚法官及書記官同性配偶在相對保守的法院,勇於認愛並獲任職單位保護及祝福,顯示司法機關對於同性婚姻已有相當的人權保障,這2對司法圈的同性婚姻,以及同婚男子為請婚假遭法辦、最後獲判免刑的案例,勢必讓外界對司法界的印象有所改觀。

同性婚對數 女多於男

依內政部戶政司統計,同性婚姻新制自2019年5月24日實施至今年3月,共有7,757對登記結婚,其中女女同婚5,469對,超過7成,男男同婚2,288對,不到3成;至於終止同性結婚登記共有1,131對,離婚比例約14%,其中男性313對,女性818對。反觀異性婚這段期間結婚約37萬對,卻有約15萬對辦理離婚,比例高達40%以上(以同時期離婚對數除以結婚對數計算)。
同婚合法化3年來,有7,757對登記結婚,其中女女占7成,同婚離婚比例則約14%。圖為歡歡(黃敏惠)與Amber(王妍萍)2019年結婚,後來傳出離婚。(資料照片)
雖然《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配偶的永久生活權利,但關於收養子女的規定卻與《民法》的異性婚姻大不同。

收養修正案 通過初審

異性婚姻者若無子女,可以共同收養沒有血緣的第三方子女;但目前同性配偶僅可以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如果同性婚姻的2個人都沒有親生子女,而要共同去收養沒有血緣的第三方子女,雖曾有法官裁准,但在現行法律中仍不被允許,只能單方單獨收養,引發不少爭議。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等人認為現行法規不合理,因此提案修法。
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宣告《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我國婚姻平權邁進一大步。
目前,朝野立委已分別針對《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關於收養的規定提出修正草案,擬將相關規定修改成與異性配偶一致,上週四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以范雲之版本:「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准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對於修正案通過初審,與會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對修法表示尊重。接下來,草案將進入黨團協商,若能順利完成修法,我國的婚姻平權將向前再邁進一大步。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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