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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19:30 臺北時間

【石木欽案二審】石木欽遭懲戒仍月領18萬 監察院認應停發

石木欽懲戒案二審開庭,監察院代表陳先成調查官(中)及律師洪偉勝(右)認為一審判太輕,二審應判免職以取消石木欽退休金。
石木欽懲戒案二審開庭,監察院代表陳先成調查官(中)及律師洪偉勝(右)認為一審判太輕,二審應判免職以取消石木欽退休金。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及提供法律意見,還以妻兒名義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2019年經鏡週刊踢爆後,監察院對石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去年石木欽遭判罰薪1年共約360萬元;全案上訴後,懲戒法院二審今(9日)開庭,石認為一審判太重,監察院認為判太輕,雙方爭執點在於石木欽的犯行是否逾10年的免議時效,合議庭將請專家對此表示意見,擇期再開庭。
本刊調查,石木欽雖已遭彈劾及判罰薪,但目前還是能請領每月18萬4,992元的司法官退養金至終老,若他活到90歲,共可領得逾4,439萬元,但若依監察院上訴的要求重判免職,石木欽的退養金即取消,連同之前已領走的約共約600萬元月退養金,也將一併追回。
石木欽的犯行從1997年起持續了20多年,懲戒法院去年一審認定,《法官法》的新制懲戒規定是在2012年7月6日實施,懲戒時效為10年,石木欽在2020年8月遭移送懲戒法院,往前回算10年,也就是在2010年8月以前,石木欽不管做什麼壞事,因逾10年時效,都不必被懲戒。
對於石木欽2003年在造成銀行員之死事件的巴黎銀銀經理諸慶恩向富商翁茂鍾追債案審理期間與翁吃吃喝喝及討論案情還帶翁進一般人無法進入的最高法院;及1998年與翁吃飯討論案情後,以特定人方式向翁買佳和公司股票;另2003年諸慶恩遭司法追殺時,翁報明牌告知石可以買怡安公司股票,石即以妻兒名義下單,以上三大犯行,懲戒法院一審認定都已逾10年時效,雖有違失,但全部免議,都判不罰。
至於石木欽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至高等法院院長期間,當時翁義茂鍾涉及炒股等案遭查辦,翁並曾被收押及一審重判8年,二人見面討論後,石於2008年6月9日由太太以次子名義,向佳和公司實質負責人翁茂鍾,買進翁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光電股票100張。石買入股價約12元,2015年4月聯亞股價站上300元大關,石次子開始往上賣,股價2016年3月更是漲到601元,石家出售的最後一波聯亞股票是2016年7月29日,當天收盤價是509元,翁的炒股案後來改輕判4個月,以易科罰金結案,石木欽家族因賣聯亞股票的行為持續到2016年,在10年懲戒時效內,因此判罰薪一年。
監察院上訴指出,依據「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石木欽自1997年起與翁茂鍾不當往來至2017年,違失行為持續20年沒有間斷,應視為同一行為,不能逐一切割檢視,應全部認定沒逾時效,重判石木欽免職,以利取消並追回退休金;石木欽今未出庭,委請律師強調,全部的行為都已逾10年時效,全案應免議;懲戒法院二審合議庭表示,將請專家針對「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要怎麼定義表示意見,擇期再開庭。
前公懲會委員長的石木欽2019年遭自家法官同事檢舉,指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與官司纏身的台南富商翁茂鍾密集往來並提供翁法律意見,並多次讓翁請客,涉嫌貪汙等重罪。台北地檢署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但應有行政不法而在2019年8月函請司法院調查,石因此請辭。
鏡週刊隨即踢爆石木欽與家人名義向翁茂鍾買股大賺數千萬元,且還與最高法院多位庭長、法官與翁一起飲宴、打球同樂,捲入其中者,後來還升任監察委員,本刊追查發現銀行員之死事件,相關人為免除3億元債務,相互交流後,導致依法追債的銀行員諸慶恩冤死,諸的2個未成年女兒也被翁以司法追殺求償5億元。
監察院認為石違失重大,予以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石認為司法院以不實資料對他抹黑,且提供資料給本刊報導,對本刊提告求償1,000萬元,本刊一、二審均勝訴,石另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司法高層涉及誣告等罪,石已敗訴確定,另監察院彈劾此案後,也遭提告求償,日前仍審理中,高檢署認為諸慶恩案是冤案,為他聲請再審平反,但全案遭最高法院駁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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