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主張小三明知丈夫已婚身分,仍在2018年至2020年間與其丈夫發生數十次關係,直至人夫向她招認外遇一事,才知道婚姻遭背叛,身心因此受到極大傷害,最後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對此,小三辯稱是遭人夫恐嚇,威脅要對她兒子不利,因為心生恐懼才答應見面,發生性關係完全是違反她本人意願的行為,並非合意。
不過正宮指證歷歷,且人夫也出面證稱小三在2019年間換車,雙方幾乎每週都會到彰化某汽車旅館約會,一週至少發生4次關係,另外2人還曾在工地激戰,導致他睪丸發炎,而小三也曾傳送裸照給他,要求他不能跟正宮做愛等證據,再加上人夫所經營露營區的朋友也出面作證,人夫曾帶著小三一起露營親密互動,且也目睹2人在車上恩愛等,礙於不好意思打擾,索性直接離開現場。
對此,法官審理後不採信小三說詞,且雙方多次發生性關係,加上有對話紀錄可證明其曾主動傳送裸照給人夫,因此認定其侵害正宮配偶權,最終判小三須賠償正宮3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