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件持續增加,據刑事局統計,去年台灣人遭詐騙金額達56億元,若加計自認倒楣而未報警的「黑數」,實際受害金額恐高達數百億元。若以案件數量趨勢來看,2019年有報警的詐騙案為6萬2千多件,去年已增至近10萬件,在全國刑事受理案件中排名第一。
一位專司詐騙案件的司法人員指出,個體詐欺犯進化成詐騙集團後,在詐團成員「腦力激盪」下,每天都有不同的詐術被發明,加上詐團分工明確,有軍師、幕僚獻策,專門研究各種騙取民眾交付金錢的手段,以及阻撓追查斷點,導致許多詐欺案辦到最後,都因抓不到幕後藏鏡人而無疾而終,反倒是受害者越來越多,「這現象顯示國家制度生病了」。
為此,行政院一聲令下成立打詐國家隊,最主要目的是為了打破相關單位各自為政的弊病,由台灣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站在制高點,協調整合打詐國家隊,加強檢警和各行政機關的橫向溝通,以「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破解詐騙手法,建立國內「防詐騙、毀工具、擋金流、清集團」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