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理財
2022.08.28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建商推預售屋跑路 買家血本無歸怒銀行信託沒保障

中和預售屋青慕淳自建商跑路2年多以來,承購戶四處求援,希望血汗錢不會石沉大海。
中和預售屋青慕淳自建商跑路2年多以來,承購戶四處求援,希望血汗錢不會石沉大海。
中和預售屋「青慕淳」在前年建商跑路後,承購戶歷經2年多的求助血淚史,最終仍面臨續建失敗、土地被拍賣的下場,就連從自己口袋繳出去的錢,都無法從信託專戶裡領回。這才讓外界發現,所謂的履約保證、續建機制,都沒辦法真正百分之百保障購屋族權益,專家直言:「現在是20年來買預售屋風險最高的時刻。」外界都在期盼政府從制度面著手,保障購屋族權益。
「我們不會放棄!一定爭取到底!」上週六(8月13日),位於中和「青慕淳」工地旁,因建商山琳建設落跑倒閉,上百萬頭期款血本無歸的承購戶聚集在一起,探頭察看本該是自己家園的一片空地,眼神中滿是無奈。

未如期開工 建商失聯

該案於2019年中推出,因接近雙和醫院位置很好,扣除地主戶,不到半年就宣布風光完銷,但到了隔年3月,遲遲未見承諾的開工典禮,建商也失聯,三十多名承購戶才驚覺事態不對,原來建商早已在外積欠鉅款、跑路走人。
看著原先應該是自己家的一片空地,承購戶眼神中盡是無奈。
「我跟太太在附近上班,時不時會來工地看看,還跟孩子說以後他的房間可以怎麼規劃。」李先生跟其他多數承購戶一樣,是第一次買房的首購族,用夫妻倆努力存來的積蓄,支付約90萬元頭期款,買下總價900萬元的戶別,他強調,自己在購屋前有做功課,「一來山琳建設不是一案建商,銷售公司也是有名的太平洋房屋,我才安心下訂。」
「事情爆發後,我們堅信可以成功續建,也抱持願意加價的決心,現在卡了2年多,完全打亂人生規劃,小孩的學區怎麼辦?要放棄去買其他房子嗎?」講到激動處,李先生眼眶紅了起來,吐露甚至為此事與太太起爭執。

土地遭拍賣 續建落空

原來,青慕淳跟其他預售屋一樣,因有履約保證,採取的是有續建機制的不動產開發信託,就算建商落跑,也讓承購戶心中多了一絲希望。誰料,合約中山琳選任的僑馥建經評估續建風險高,而被山琳建設積欠土地融資約1.89億元的星展銀行,因山琳不只沒依約清償,還積欠利息,為保全債權,也早在去年12月將土地交送給台灣金服拍賣,徹底打碎了買家的希望。根據了解,金拍最後一次底價是2.6億元,因無人投標而流標,近日已轉入新北地院法拍。
青慕淳履約保證採取有續建機制的不動產開發信託,讓承購戶抱持著有續建可能的希望。
「我找過金管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消保官、中和區議員、立委、還投過行政院院長信箱、總統信箱。」一名買下二十多坪戶別的首購族陳先生,攤開手中多達三百多頁的資料,滿滿記載四處奔走,向各單位求助的血淚史,就連已經找到願意接手的建商,仍無法成功續建。
曾協助承購戶協商續建事宜的律師郭羿廷指出,以銀行角度來看,因土融已被積欠利息,續建要再借出建融,相對風險高,加上近年營造成本上漲等因素,星展確實沒有一定要續建的義務。
受害者們決議組成自救會,表示不會放棄,要為爭取自己的權利持續抗爭。
宏道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志揚則補充,以建經公會信託契約書範本裡,續建分成「承諾續建」與「協助續建」二種,「但事實上這二種都有但書,還是可評估續建的可行性,看不出差異性在哪?」
更不合理的事情還在後頭,不能續建後,陳先生一心以為,當初承購戶繳交共三千多萬元進了信託帳戶的錢,在山琳建設動撥後剩餘的694萬元,至少可以退回給承購戶。

債權人眾多 餘款扣押

但是星展銀行卻在近日發函指出,有超過15組山琳建設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收到法院扣押命令,無法將餘款還給承購戶們,讓他們大呼不合理。
本刊調查,內政部曾發函金管會,提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增列履約保證機制『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補充說明」,要銀行及信託業者據以辦理。
其中,針對不動產開發信託,就有提到在賣方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時,除有因法院強制執行之裁定、命令辦理者外,信託戶購屋款受益權應歸屬於買方。「其實星展就是照這個規矩走,因為銀行也不可能自己去定一個標準。」相關官員表示。
星展銀行不僅是債權銀行,也是本案的信託銀行。
不過,蔡志揚認為,星展銀行應向法院申請異議,保護承購戶的權益,「現在承購戶唯一能做就是去打第三人異議之訴,但前面有超過15組債權人,要一個個去告,一來曠日廢時,二來信託戶裡剩的錢也不多,會不會最後根本不划算?」他批主管機關應該出來管一管,如果最後要承購戶去打官司,那不就代表這個制度根本沒用,信託用意也大打折扣。
事實上,履約保證制度共分為五種,其中最常見是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蔡志揚指出,二者差別是:前者當建商在繳納土融利息、廣告費、銷售費用等,都可以動用信託專戶裡的錢;後者只有在跟工程有關的項目時,才能動撥。不過回到原點,建商跑路後就算信託專戶有剩餘款項,會不會又遇到跟青慕淳受災戶一樣,受益權排在其他債權人後面,到頭來一場空?

履保有漏洞 利害衝突

對此內政部表示,基於信託法第12條,雖然規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是信託前就存在於該財產(以本案來說為土地)的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的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去檢視這些申請的債權,是不是符合上述範圍,若不是的話,就可以信託受益人身分跟執行法院提起異議。
眾多專家皆表示,購買預售屋對消費者最有保障的是「價金返還」契約,也就是在交屋前,建商都不能動用信託專戶,若發生意外,銀行必須負責將錢全數退還給承購戶。但專家也坦言:「老實說,實務上幾乎看不到這種做法,一來對建商來說要付的費用較高,二來也失去建商銷售預售屋可進行財務槓桿的好處。」
本刊曾報導位於板橋的「府中詠美」案,建商也倒閉跑路,但幸運的是找到接手者續建。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就指出,「信託機構跟委託人之間某種程度也是消費關係,應該適用消保法第17條,訂下信託契約裡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銀行擔任受託人,其實是一個利益衝突的角色,出事的時候,究竟是保護承購戶權益先,還是保全自身債權為主?」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就直言青慕淳不會是單一個案,「現在是台灣近20年來買預售屋風險最高的時期!」政府在積極打炒房之餘,面對可預見的預售屋糾紛,外界期盼如何讓購屋族有更多保障,避免再出現下一個青慕淳。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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