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11.24 11:22 臺北時間

屏東惡男「徒手挖女店員眼+砍婦人」判5年 檢察官提上訴遭駁回定讞

屏東縣50歲楊姓凶嫌,去年在超商凶殘徒手挖女店員眼睛,震驚社會。(翻攝自爆料公社)
屏東縣50歲楊姓凶嫌,去年在超商凶殘徒手挖女店員眼睛,震驚社會。(翻攝自爆料公社)
去年屏東縣超商女店員挖眼案震驚社會,50歲楊姓凶嫌加上先前曾持菜刀砍傷婦人,2罪共判刑5年,檢方認為實屬過輕再上訴,但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定讞,全案告終。
判決書指出,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楊姓男子,去年9月26日下午赴屏東縣高樹鄉一超商購物,由於正值疫情嚴峻時期,潘姓店員上前提醒「將口罩戴好」,怎料,楊男突然抓狂,竟徒手強挖潘女眼睛,還朝著潘女頭、臉部位猛毆,甚至當場打斷鼻樑,導致潘女傷勢嚴重,一眼視網膜剝落、眼窩骨折,險些失明,所幸經高雄長庚醫院急救後,救回雙眼視力。
被告楊男在徒手挖眼案前,同年也涉嫌菜刀砍傷婦人。據了解,楊男母親因先前與范姓婦人有糾紛,楊男在6月30日清晨5點半,在屏東高樹鄉鄭姓男子經營早餐店內,涉嫌對范婦拳打腳踢,甚至拿店內菜刀揮砍,造成范婦全身多處受傷,所幸當時有鄭男勸阻,才未釀成人命。
楊男一審依重傷害4年、傷害罪1年2個月,2罪合併判處5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今年9月審結,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由於檢方認為重傷未遂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年,有量刑悖離比例原則、公平原則之違法,因此提起上訴。對此,最高法院則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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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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