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01.05 13:18 臺北時間

台中男「2h爽吃青春肉體」射後不理 高一妹越想越不對憤提告

台中一名26歲吳姓男子因「射後不理」讓少女感覺被騙砲遭告。(翻攝自pakutaso)
台中一名26歲吳姓男子因「射後不理」讓少女感覺被騙砲遭告。(翻攝自pakutaso)
台中一名26歲吳姓男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探探」搭訕未成年少女,即便知道對方年僅15歲,仍約她開房激戰,事後吳男因射後不理,讓少女認為太惡劣堅持提告。對此,二審考量吳男賠償60萬元達成和解,最終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8月。
判決書指出,26歲吳男辯稱「探探」交友軟體最低註冊年齡為18歲,少女資料填「23歲」「就讀文藻外語學院」,加上少女照片上有化妝,其外型樣貌與大學生無異,難以發覺她未滿16歲,認為本案起因是雙方分手時不愉快,且少女也有另與男網友在汽車旅館內口交,卻只對他提出告訴,顯然對他懷有強烈憎恨,有陷他入罪的強烈敵意。
少女則指出,當天放學後穿著學校體育服,還背著印有某高中字樣的書包,於校門口搭上吳男的車,見面時也坦承自己年僅15歲,不過吳男仍將她帶到汽車旅館激戰。在法官詢問下,才知道少女堅持提告吳男原因是雙方當時有「戀愛關係」,卻沒想到吳男射後不理,開房做愛完後就開始冷淡,「後來分手,我覺得好像被騙。」而沒對另一名發生性關係的男網友提告,是因為該網友態度與吳男不同,事後並未不理或冷淡,因此少女未提告。
對此,法官勘驗雙方見面前的對話訊息,發現少女訊息中坦承「23(歲)是謊報的」,吳男回應「可惡,我被騙了」,仍邀請對方去汽車旅館做愛,「房間錢我出,妳請我喝茶可以吧,開車,騎車也可以。」少女還提醒對方,「去汽旅開車比較好吧,騎車我還穿著校服誒。」「有要做很久?」吳男還回應「起碼要給我2個小時吧。」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定吳男事前已知少女在「探探」交友軟體所填載的年齡資料是假的,卻仍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審考量吳男賠償60萬元達成和解,也已先付7萬元,其餘分期月付1萬,因此輕判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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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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