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另曾列舉4大新事實、新證據,盼為諸慶恩翻案平冤,其中,諸慶恩在2002年遭判有罪時,曾提出巴黎銀行的營業執照影本、定存單發行統計表等有利於他的證據,但法院都未審酌;此外,當年諸慶恩的同事宋彪等人,也向法院提出「可轉讓定期存單有效」等有利諸慶恩的事證;第三項新證據是1999年函復財政部的公文,已證明諸慶恩沒有犯罪意圖,上述證據高院都沒有調查;第四是高院在諸慶恩過世後的民事判證,也證明諸慶恩沒有涉及偽造文書罪。
諸慶恩改判無罪,是諸家親人最大的希望!諸家親友向本刊表示,既然監察院、高檢署都認定諸慶恩是冤枉的,為何不能改判無罪?當年起訴諸慶恩的檢察官體系已經正式認錯,2021年為諸慶恩聲請再審,就坦承20多年前將他起訴送進法院判有罪是個錯誤,而且判諸慶恩有罪的法院體系,正在進行司法改革,還強調「司法為民」,卻不准諸慶恩再審改判無罪。
如今,檢察總長改走另一條路提非常上訴,讓諸家對平反重燃希望;若非常上訴不幸再遭駁回,諸家也打算到憲法法庭打官司,要站在《憲法》的高度來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