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8 13:18 臺北時間

洋男夜店尋歡一夜情 摸到她下面有一顆嚇跑反遭控性侵

一名加拿大男子在夜店認識年輕台籍女子,雙方發生一夜情時因為男方懷疑女方染有性病中途停手,竟遭女方事後指控性侵。(示意圖,pixabay)
一名加拿大男子在夜店認識年輕台籍女子,雙方發生一夜情時因為男方懷疑女方染有性病中途停手,竟遭女方事後指控性侵。(示意圖,pixabay)
一夜情竟淪為性侵羅生門?一名英文流利的年輕女子在夜店遇到帥氣的加拿大籍男子A先生,兩人一拍即合返回男子住處休息,沒想到A男與她滾床時手摸到她下體卻發現凸起異物,直覺認為女生染性病,嚇到打退堂鼓,沒想到事後在夜店又遇到該女,卻被指控性侵,雙方大起爭執,A男遭該女控告強制性交、妨害名譽、強制罪及恐嚇罪。
據判決書指出,這名作風洋派的女生在外國生活一段時間,期間以教授中文維生,返台後常光顧外籍人士常去的夜店,因此結識在台定居教英文的加拿大籍男子A先生,雙方互留LINE當聯絡方式,於2021年10月相識隔天中午約在台北市西門町一家餐廳吃飯,結束後女方主動表示疲憊,想要找地方休息,A男提議到他在附近的住處休息,女方同意,也表示她並不想發生性關係,男方也首肯。
A男到家後先去浴室沖澡,沒想到一出來就看到女方已脫光光赤裸躺在床上,於是便打蛇隨棍上撲上去開始愛撫她,當時女方並未反抗,讓他進一步想要幫她口交,卻赫然摸到私密處有顆異物,立刻縮手打退堂鼓,懷疑女方染性病,馬上衝去浴室清洗剛剛接觸的地方。對此讓女子十分憤怒,與A男爆發爭吵,最終離開他的家。
事後,A男仍然試圖與女子聯繫,並提醒她注意性病的可能性。女子則在回應中表示她已經有定期看醫生的習慣,並且再次強調她當晚並不想進行任何的性接觸。
兩人在一週後於另家夜店狹路相逢,當時A男在夜店身邊帶了一名女性友人,女子恰巧認識A男的女伴,於是將她拉到一旁私下提醒要遠離A男,因為A男曾經對她性侵。隨後,這名女性友人向A男轉述女子的說詞。
A男聽到後非常生氣,便找女子理論,2人在夜店中大吵大鬧。女子越想越不甘心,認為A男竟然說她主動上床,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譽,指控A男未遵守不發生性關係的約定,在誘騙她到他的住處後,將她強行按在床上指侵20分鐘。事後在夜店碰面又恐嚇她不准亂說,否則會有不好的事情發生。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女子憤而提告A男強制性交、妨害名譽、強制罪及恐嚇罪。
A男於法庭中坦承當天與女子確實原本說好不發生性關係,但女子主動脫光衣服躺在他床上,他愛撫時對方也未拒絕,當時他覺得女子的私密處有異物,擔心自己染上性病,因此才立即停止,並提醒女子需留意性病可能性,並到醫院檢查。因而雙方爆發口角。之後在夜店再度碰面,因聽到女子指控他性侵,才上前找她解釋,要求她不要胡說八道,並無不法犯意。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女子並未在案發當時報警,而是在一週後相遇後才報警。女子指控A男將她壓在床上強制性交20分鐘,但驗傷報告未發現任何傷勢。綜合研判後,檢察官採信A男的陳述,認為罪證不足,因此不起訴。女子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有必要釐清一些事實,包括勘驗女子的私密處是否真的有異物,因此將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女子對於部分駁回的結果不滿,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合議庭認為,北檢和高檢署已仔細調查了偵查卷內的現有證據,並且沒有其他具體的證據可以證明A男有犯罪行為,例如誹謗、恐嚇和妨害自由等。經過仔細檢查偵查卷後,合議庭認為,不起訴處分或再議處分書沒有違反經驗、邏輯或刑事證據法則,因此拒絕聲請。
此外,在強制性交方面,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已經詢問相關證人,並邀請告訴人到庭,在法醫的勘驗下確認私密處的顆突起物,但考慮到A男的辯解,以及驗傷診斷書記載,告訴人全身無明顯外傷,僅有陳舊性疤痕,因此再次判定A男不起訴。女子不服,再次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已經調查完備,拒絕再議。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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