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通過! 陳致中確定終身不得參選

文|張有君    攝影|攝影組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新增排黑條款;新法上路後,陳致中(圖)確定終身無法參選。(本刊資料照)

立法院今(26日)以56票贊成、30票反對、3票棄權,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新增「排黑條款」,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值得注意的是,因洗錢案入獄的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依規定將終身無法參選。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擬新增「排黑條款」,國民黨、時代力量、民進黨團皆提出修正動議,最終依照民進黨團修正提案通過。

今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包括曾犯《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反滲透法》等罪,被判有罪定讞者,以及被判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尚未定讞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因此,近日陳水扁積極奔走各處,請願不要將《洗錢防制法》納入終身不得參選的範圍,「死諫」無效宣告失敗;未來新法上路後,因洗錢罪入獄的陳致中依規定將終身無法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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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26 19:1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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