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11:38 臺北時間

防堵非洲豬瘟 明起攜帶違規肉品入境最高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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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週五(14日)起違規從中國等疫區攜帶肉製品入境的旅客,可依新法最高開罰100萬元。(防檢局提供)
週五(14日)起違規從中國等疫區攜帶肉製品入境的旅客,可依新法最高開罰100萬元。(防檢局提供)
非洲豬瘟疫情在中國大陸形勢嚴峻,已傳出21省區淪陷,為防堵非洲豬瘟擴散來台,重創台灣畜牧業,總統府昨(12日)傍晚已正式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將自週五(14日)起生效,違規從中國等疫區攜帶肉製品入境的旅客可依新法最高開罰100萬元。
依據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違規自中國大陸攜帶肉製品入境僅能開罰3,000元~15,000元。即便防檢局加碼,公告自口蹄疫和非洲豬瘟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不論生熟一律開罰,但近幾個月以來,仍有旅客擅自攜帶肉製品闖關,民眾痛批罰款根本不痛不癢。
昨中午12點,農委會透過國家系統發送防疫警報,獲得不少民眾肯定。
鑑於21年前口蹄疫影響,瘟疫擴散橫掃全台養豬業,不但影響至今,前前後後還損失2,000億,11月30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立法院經法制程序,將修正條文送至總統府,總統府迅速在昨傍晚發布公告。
也就是說,週五(14日)起,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34條第2項規定,攜帶從中國等疫區肉製品入境者,罰鍰由現行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提高至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可望有效防堵非洲豬瘟侵台。
非洲豬瘟懶人包。(防檢局提供)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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