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耶誕夜晚間8點,計程車司機方明田被發現陳屍於自己的車上,當時車子停在台南市安平區一處路口,他身體翻仰,倒在正副駕駛座間,頸部被利刃割了一道長20公分、深2公分的傷痕。由於這是台南市當月繼湯姆熊男童割喉案後第二起命案,因此特別受到矚目。
報案民眾向警方表示,該計程車停在馬路中央,2小時未熄火,她覺得怪異走近查看,赫然發現車外有血跡。警方到場後,進入車內查看,驚見死者脖子及上半身都是鮮血,連腳踏墊也都積滿了血,研判死者因大量失血而死,死亡時間約2小時。
公布畫像 電玩店緝凶
警方追查,方明田當天下午4時許,曾載1名女性乘客至永康,研判他可能從永康載客至安平,因此調閱沿途監視器過濾可疑對象。同時,鑑識人員也在車內雜誌上採集到二枚指紋,原以為可迅速破案,卻怎麼也比對不出身分。
後來,警方從監視器畫面掌握一名身穿白色背心的壯碩男子可能涉案,但由於影像模糊,最後只好請專業繪圖師,畫出矮壯、戴眼鏡、左臉有明顯痘疤特徵的凶嫌,發布查緝專刊。
雖然案發地點是第四分局轄區,但時任第五分局偵查隊長、現任台南市警局少年隊長的蔡宗憲,當時特別提醒同仁:「趕快協助四分局破案,不然大家過年都不好過!」
蔡宗憲回憶,當時一家電子遊藝場的店員看到畫像後表示,涉案男子很像一名常客,只知道該男子外號「老芋仔」,從事保全工作,由於線索不明,警方只能請店員若看到該男子,立即告知。二天後,警方接獲店員通知,該男子正在店內打電玩,警方為避免打草驚蛇,先佯裝成顧客在店內繞了二圈,卻未看見形似查緝專刊畫像的男子,後來在店員指引下,才確認是一名身形削瘦的男子。
否認犯行 血跡成鐵證
警方於是將男子帶回偵訊,查出他是50歲的蔡維琦,18年前以依親名義從中國大陸來台,過去曾在解放軍服役10年,擔任空軍後勤汽車兵,受過軍事訓練。
警方雖然認為蔡維琦涉有重嫌,但無直接證據,連當時台南市刑警大隊大隊長李西河都親自訊問,但蔡矢口否認犯案。雖然警方可以進行DNA比對,但至少要等8小時才會有結果。
就在此時,1名眼尖的鑑識警務員察覺,蔡維琦掛在腰際的鑰匙串上有一支指甲剪,上面有一滴小小的血跡。警方不動聲色要蔡解下鑰匙,接過後便問他:「計程車司機的血還在,你不承認嗎?」原本沉著的蔡突然低頭靜默不語,警方立即翻出法條對他柔性勸說,告訴他如果殺了人就要面對,先自白坦承犯行,才有減刑的空間。蔡想了幾分鐘後,終於承認犯案。
蔡維琦向警方表示,他來台後結婚成家,在工地當保全,每個月薪水約4萬元,閒暇時喜歡打益智型電玩消遣。案發當天,他從永康搭上方明田的計程車欲前往台南市金華路,因為疲累,上車後就睡著,醒來發現車子開到安平。他不滿司機繞路,要求下車,但對方要求他支付300元車資,比他平常搭車的車資260元多了40元,雙方因此起了爭執。
殺人逃逸 惡夢睡不著
蔡維琦原本不理會方明田,打算開門下車,方卻從駕駛座反過身,與坐在後座的蔡扭打。拉扯間,蔡摸到座位右方有一把美工刀,於是隨手拿起,並向方的頭、臉揮刺,由於方奮力抵抗,連右手大拇指及左側手掌也遭割刺。蔡行凶後,旋即將斷成二截的美工刀丟棄後逃逸。
蔡宗憲回憶當時偵訊的情景表示,雖然警方發布涉案者的影像,但因監視器畫質不佳,且蔡維琦犯案後變裝、身形變瘦且理短頭髮,也未如涉案時戴著眼鏡,若不是警方積極尋訪,恐難順利找到凶手。
另一方面,因蔡維琦未在台灣服役,沒有留下役男指紋紀錄,加上警方與移民署的指紋系統未連線,因此指紋比對沒有結果。另外,因蔡嫌在工地擔任夜間保全,與外界互動不多,拖很久才被發現。
蔡維琦強調,他並非故意殺害方明田,是因為方講話不客氣,才會被激怒。案發後,他一直無法入眠,有時候喝酒助眠,還會夢到滿身是血的死者向他索命而驚醒,讓他不敢在家睡覺,除了上班時間之外,都窩在電子遊藝場打電玩。死者家屬得知蔡的供詞後心痛不已,原來死者患有重聽,說話較大聲,不料卻因此惹惱凶手而枉死。
方明田的家屬指出,方平常戴在手上的一枚金戒指,案發後不見蹤影;另外,當時方準備去裝假牙,包包裡帶的6萬元現金也不翼而飛,懷疑蔡是為財殺人。檢察官也認為,蔡是坐在駕駛座後方,以美工刀抵住方意圖搶劫,方因反抗所以手有刀傷,且下手的動作是從死者左頸劃過,是典型對計程車司機劫財的方式,若真如蔡所述只是吵架,頂多徒手毆打,不至於將刀架在對方脖子上劃過。
檢方質疑 為劫財搭車
檢察官也質疑,蔡維琦為何放著自己的車不開,卻花錢搭計程車到市區,且他是一名瀕臨破產的保全員,按常理不可能有多餘的閒錢打電玩;另外蔡當晚7點應要到善化工作,計算往返時間,根本無法趕赴上班,因此認定蔡是為劫財而搭車。
不過法官認為,家屬說的金戒指及現金都無法確認真的在死者身上,且車內的百元、千元現鈔都還在,車內也無翻找財物的跡證,無法直接證明蔡維琦的犯案動機是劫財,最後將蔡判刑14年半定讞。
這起命案偵破之後,轄區育平派出所的員警也鬆了一口氣,因為雖然逮到凶手,但計程車是證物,一直停放在派出所的停車場,時間長達4個月,讓不少員警覺得「怪怪的」,知情的洽公民眾寧可繞遠路,也不肯經過停放凶車的停車場走進派出所。
另外,派出所轄區的刑案在此案發生後突然增多,破案數卻大幅下滑,直到地檢署偵查終結,計程車發還給死者家屬,凶車拖走後,派出所2天就破了4件刑案,一掃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