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曾姓男子卻翻供表示,他其實是為了自殺而殺人,也完全沒有想吃免費牢飯的念頭,因為如果想吃牢飯,靠竊盜、搶劫就可以達到目的,此外他還強調:「當初說台灣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是覺得說得越可惡,死得越容易!」
針對這起隨機殺童案,台南地方法院2013年7月30日宣判,曾姓男子獲判無期徒刑,理由是他雖然毫無尊重生命、愛護弱小的觀念,但是他長期處於封閉的成長環境,並受憂鬱、激躁、焦慮以及吸食安非他命產生的幻覺所苦,無法明辨是非,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的可能。
隨機殺童卻逃過一死,印證了曾姓男子的狂言,判決結果出爐,引發家屬及社會不滿,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還在網路發起連署活動,呼籲法院把曾男判處死刑,但二審依舊維持原判,不平的聲浪依舊,案件則繼續上訴三審。
2016年5月,最高法院判決曾姓男子無期徒刑定讞,為全案劃下句點,目前曾男仍在監獄服刑,為自己的犯行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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