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6 13:14 臺北時間

裝「姐姐」拐15歲少女 騙她「尿尿的地方」自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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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吳姓男大生以女性臉書帳號誘騙15歲少女自拍「尿尿的地方」被判刑罰款。(示意圖,Pixabay)
吳姓男大生以女性臉書帳號誘騙15歲少女自拍「尿尿的地方」被判刑罰款。(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大生,以使用女性臉書「人妖」帳號的方式,在網路上搭訕15歲少女,「姐姐教你拍照?衣服跟褲子不要穿、姐姐看看你現在的身材、姐姐可以教你練身材」「妹妹想胸變大嗎?左手錄影姐姐看看...」,與少女相談多年,引誘少女自拍裸露胸部、下體相片,直到少女察覺有異後報警,被台南高分院依判刑2年,緩刑5年並支付10萬元,與少女及家屬70萬和解。
大二生吳姓男子在2年前,以手機登入女生狀態的臉書帳號,搭訕15歲少女,在聊天過程中,提及瘦身、練身材等話題,刻意使少女誤以為對方是「姐姐」,過程中,吳問少女身材好不好,想不想變瘦,要求少女自拍裸露胸部、下體給他,才能指導少女如何練身材。
檢警調查,吳姓男大生前後至少5次,要求少女拍攝胸部及下體猥褻影片給他觀看,直至吳要求少女拍攝尿尿的猥褻影片後回傳,少女才察覺有異而未得逞,事後家人報警處理。警方去年8月5日下午3時30分,持搜索票到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
吳姓男大生被抓後坦承,自己在玩遊戲都會自己創造一些女生、男生帳號,不是針對本案才這樣,直言當時確實以教少女瘦身目的,引誘少女拍攝裸露照片及影片。
合議庭認為,吳姓男大生犯案當時未滿20歲,社會經驗尚顯不足,犯後態度配調查尚知悔悟,並與少女與家人調解成立,支付賠償金70萬元完畢,少女及家人也表示宥恕之意。判處他引誘使少女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1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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