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發言人翁柏宗昨表示,根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之定義,中評委因記載於國民黨黨章中,確為「政黨章程、組織架構明定職位之人員」;如若趙少康真的接下中評委的聘書,NCC將依法進行調查。假設趙少康接任一事被判定確實違反「黨政軍條款」,則民營廣播事業也就是中廣將被判處20萬至200萬的罰鍰,並NCC可令限期改正否則再罰。
事實上,依據《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所持有的股份合計也不得超過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1/100。而由於趙少康是現任的中廣董事長,不僅是投資法人也是大股東,未來若是真的接下中評委一位,則恐怕有觸法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