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無套硬上 狂啪後女方無感:前男友比較大

文|張馥暄
盧姓男子性侵前女友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盧姓男子,藉口載前女友萍萍(化名)回家,卻強行將她拉回住處,性侵得逞,事後一審遭判3年4月徒刑,盧男不滿上訴,辯稱萍萍完事後曾在一旁滑手機,還說「前男友下面比較大」,認為雙方你情我願,法官不信,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盧男與萍萍曾短暫交往,2019年5月,盧男打電話表示要載女方回家,當晚先以看夜景為由,將萍萍載至他處,最後又將萍萍載回自己住處,強拉女方上樓,最後性侵得逞,被萍萍一狀告上法院。

盧男坦承自己當下被性欲沖昏了頭,才會無套內射,他也提出罹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證明書,認無法控制行為。但因盧男長達7年沒有回診治療紀錄,因此一審時法官依強制性交判處盧男3年4月徒刑,另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盧男不服上訴,辯稱當時完事後他問萍萍「有沒有感覺」,萍萍躺在床上一邊滑手機,一邊告訴他「前男友的下面較大」,認為雙方合意性交。但萍范表示,當下正在尋求外援,事後友人也陪她前往警局報案。

桃園高等法院認為,盧男的行為明顯強迫與其發生性行為,且萍萍在第一時間在友人陪同下去警局報案,足見盧男違反小花意願性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訂閱制上線,讓有價的閱聽成就更多優質文章,並獻上無廣告的閱讀環境,讓您盡情享受15類會員專屬內容,誠摯邀請您 立即加入

更多內容,歡迎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