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9年10月間,經常到曾妻店裡消費的蕭男,與曾妻發生不倫戀,戀姦情熱之際,蕭透過通訊軟體傳訊給曾妻說:「我全身都是妳的味道」,而曾妻也回覆說:「我會想你」,小王再回:「我也是、我愛妳」。
去年一月,曾男發現妻子與蕭的不倫戀,但他仍保持風度,客氣的傳Line給小王:「蕭兄,這樹林那麼大,你就偏找一顆有築巢的樹砍,太不厚道了吧!你也有家庭,不能將心比心嗎?那巢中還有2隻幼鳥你不知道嗎?你是煞車壞了?還是不想踩煞車?」沒想到蕭男囂張反嗆:「XX娘:臭XX你是看到鬼……」。
曾男認為,好言相勸既然無用,於是向法院提告,追究小王侵犯其配偶權,並求償。案經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庭訊時,蕭男嘴硬,先是辯稱與曾妻並無身體接觸,那些曖昧對話內容不足以證明兩人曾發生性關係,隨後又辯解說,他不曉得曾妻已婚。
但這些謊話一一被打臉!曾男母親證稱,去年清明節發現曾妻帶小王回家,兩人進入房內鎖門,婆婆還當面指責曾妻「把客兄帶到家裡」,當時蕭辯稱「幫她(指曾妻)載東西來」,女兒也告訴法官,蕭男曾經帶母親與她一起去KTV唱歌,顯示蕭男早就知道曾妻有夫有女,也跟對方的婆婆巧遇過。
此外,這對偷情男女的曖昧對話包括:「我全身都是妳身上味道」,「愛你喔」、「我們倆人一起睡覺吧」,「我沒抱著你睡不可能睡到4、5點」,「你家那個,怪怪的」……等語,法官認為,從對話內容來看,蕭男不可能不知道曾妻已婚,且兩人互動分際已逾越正常朋友社交,因此認定蕭男侵犯曾男的配偶權。
法官裁定,曾男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也未與曾男和解,侵犯配偶權部分,判賠20萬,他以三字經傳訊息辱罵人夫部分,涉侵害名譽,判賠三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