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3.26 18:13 臺北時間

【石木欽敗訴2】翁茂鍾砸錢買廣告洗白 司法院不予評論

富商翁茂鍾接受多家媒體專訪獨白,並刊登半版廣告聲明自己是清白,司法院對此表示不予評論。(翻攝自自紡拓會網站)
富商翁茂鍾接受多家媒體專訪獨白,並刊登半版廣告聲明自己是清白,司法院對此表示不予評論。(翻攝自自紡拓會網站)
富商翁茂鍾與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長期往來,結交逾200司法警調等高官,翁及公司所涉官司均案然脫身,引發「銀行員之死」事件,翁昨(25日)接受多家媒體專訪獨白,並刊登半版廣告聲明自己是清白,司法院對此表示不予評論。
翁茂鍾在昨天的專訪中指出,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在1998年3月3日本票案民事官司一審言詞辯論終結,自知可能會面臨偽造本票的刑事追訴,才主動到台南地檢署自首。翁強調,公司沒有這個能耐逼吳自首。
但依據翁茂鍾自己在27冊筆記本中的記載,1998年2月27日,翁與律師楊永成討論百利案(巴黎銀行案)進度,提及「3月3日法官將約談,律師建議3月2日前自首」,筆記本又寫3月2日「吳仙富決定自首百利案」,然後當天翁茂鍾就向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報告怡安公司增資,隔天吳仙富就向台南地檢署自首。
後來吳仙富被台南地檢署起訴涉偽造本票,巧合由翁的好友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審理,吳仙富很快被判有罪,巴黎銀行據以向翁追債的1000萬美金本票也當庭沒收,巴黎銀行因此求償受挫,而方萬富後來向翁茂鍾買翁的怡安公司股票50張,另接受翁宴請5次、收受襯衫5件,此件自首,也引發了後來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遭反撲,遭判有罪含冤而死。
對於依法追債的諸慶恩冤死,翁茂鍾在昨的專訪文中說,是央行業務檢查發現後通知法院;法院再通知兩造當事人,最後北檢起訴諸慶恩等人,諸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判有罪。翁說因怡華是上市公司,在發現交易有問題後,一併追究諸和百利銀行民事賠償責任,將諸與百利列為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翁說,諸慶恩在高院審理中死亡,其妻拋棄繼承、2名年幼子女限定繼承,並委任理律3位律師具狀聲明承受訴訟,他是在接獲法院通知才知諸已死亡,諸的過世無人樂見,絕對不是他去追殺諸慶恩的2個孩子。
但依據監察院調查,諸慶恩案是由翁當時擔任調查官的好友秦台生處理,調查局收到此案的檢舉後認為「怪怪的」,收案的台北市調處副處長吳莉貞批示不立案調查,但翁不死心,再將檢舉信寄到台北地檢署,「恰巧」又由翁經常飲宴的好友,當時是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羅榮乾收到,馬上立案分交組內檢察官曾部倫偵辦,後來曾轉調法官,接手的檢察官蔡佳玲2000年5月依《商業會計法》起訴諸慶恩,這樣的檢舉過程也遭認定不合常理。秦台生也買了翁的公司股票,退休後至翁的公司任職。
翁與司法官的密集往來,買股打球吃飯送襯衫及補品後成功免除債務,甚至造成銀行員之死案的有罪判決,充滿各種奸計巧合,依據翁的27本筆記本記載,他在1997年就由當時的立委洪玉欽赴台北地院拜訪院長劉瑞村,討論3億元欠款案。
3月15日,高檢署認為「誤判零容忍」,諸慶恩在2002年遭高院判有罪,2003年等不到無罪判決過世,在檢視當年相關卷證並訪談諸慶恩的同事後,發現可證明諸慶恩當年並沒有假造銀行定存單向翁追債的3大有利事證卻被法官忽略,另後來的民事判決也證明翁的怡華公司沒有受損失,高檢認為諸有罪是誤判,依這4項新事證,應判諸慶恩無罪,3月15日宣布聲請再審。
翁在昨日的專訪文中也說明了當年他在高鐵上,被控買自由座票要搭商務艙時罵列車長「X X娘」事件,強調這是他口頭禪,實際上並無補票需求,他是不滿列車長服務態度,反而站在車廂玄關口,不願入座,一路從台北站到台南,以示抗議。
本刊調查,2015年8月14日案發時,翁搭高鐵持自由座車票要搭商務艙,列車長黃佳帆要求依規定補票475元,翁以「X你娘」怒罵列車長,列車長提告後,翁找來12位證人寫下12張保證書,要向法官說明「X你娘」是他的口頭禪而非要罵人,事後翁還反向列車長求償20萬元,此部分列車長獲免賠。
監委蔡崇義及王美玉、高涌誠認為,據富商翁茂鍾所寫記事本顯示,他為巴黎銀行案件1千萬美金本票債務,運用各種司法檢調關係以求勝訴過程,翁茂鍾另因案被警方約談後當天就請刑事局高層吃頂上魚翅,接著劉柏良及周幼偉等警官,接著就加入向翁買股票集團,相關交往簡直就像現代版的「百官行述」嚴重傷害司法獨立與公正性。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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