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包振力指出,被劃定為「龍井林宅」古蹟用地的1千6百多坪,都是建地,由38名地主共同持有,當初因為合併前的台中縣政府認為其不俱古蹟價值,拒絕列為古蹟,所以他與鄭姓友人大膽投資購地,取得其中的百餘坪,市價約千萬,沒想到縣市合併後,被林佳龍市府火速列為古蹟用地,雖然可以買賣,但價值一落千丈。
包振力說:「我的地緊鄰台中市議會前議長林士昌家族的土地,他們的地剛好擦過,沒被劃入古蹟範圍,不像我們小老百姓這麼倒楣,他們到底有沒有特權?市府應該說清楚。」
包、鄭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行政命令之訴。法院審理時,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主張,龍井林宅構造與風貌精美,材料甚佳,能表現地方營造技術與稀少性,而且可以修復。但包則反駁,古蹟必須「重要部分仍完整」,至少「主要構造及建材仍在」;而龍井林宅建物主體坍塌成廢墟,僅剩腐朽的門樑骨架,何來「重要部分仍完整」?
最爭議的圈地範圍,包振力向法官指出,林宅只佔圈地範圍的13%,「霧峰林家花園」「后里張天機宅」「清水黃家瀞園」「摘星山莊」等台中知名古蹟都沒圈這麼大!最後,法院認定,認定古蹟是行政機關的權責,法院沒有意見,但圈地1千6百多坪,顯然有違比例原則,判撤銷原公告。
全案定讞後,文化局竟然找同一批專家,圈同樣大小的土地,1坪也沒減少,完全打臉法院!而且,文資處還勸包振力別再打官司,因為《文資法》要修法,未來古蹟用地可以「容積率移轉」,而且是以市價計算,如此他的損失可以獲得補償,可是,法案至今仍未出行政院大門,包振力覺得上當,於是委任律師,改提沒有時效性的「行政命令無效」之訴。
律師李學鏞指出,行政法院判決原處分撤銷之後,行政機關應基於「情事變更原則」,重新做出適法的行政裁量,而文化局找同一批專家,悍然對抗司法權,這是最糟糕的示範,也是專家濫權的結果;包振力則強調,最荒謬的是,文化局想方設法擴大圈地,連法院判決也不當一回事,卻沒有編列一毛錢預算維護古蹟!
對此,台中市文化局文化資產處處長李智富表示,當初會圈那麼大的地,是為了保存古蹟風貌的完整性,前議長家族的土地因為不會遮蔽古蹟觀覽通道,所以沒被劃入古蹟範圍,絕非特權。至於為何沒有編列預算維護、修復龍井古宅?李解釋,這2年都在做研究調查,很快就會編列預算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