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攝影師於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稱和助理約上午11時上班,卻遲遲等不到她,孰料23分後才傳訊息表示「我睡過頭了,抱歉,昨天跟家裡人聊太晚,身體有點撐不住」,不過也未表明要請假或是晚點到,即使攝影師數度打電話及傳訊息確認都無人回應,直至下午2時55分才回應「對不起,最近因為搬家的事情有點糟糕,所以每天都不在狀況,真的很不好意思,真的對不起」「對不起,真的很抱歉,最近因為搬家的事情狀況不是非常好,導致今天沒有辦法過去,真的十分抱歉」。
攝影師見狀相當傻眼,忍不住自嘲難道「要我回你辛苦了嗎!」質疑助理應該第一時間傳訊息告知不回到班,況且這也並非首次「之前也有一天曠職到下午才傳訊息來說,結果今天就直接消失不來,說真的很心寒」。攝影師透露該名助理是應屆畢業生,8月中才到職,自認為2個月來待她不薄,且因為疫情關係工作沒那麼忙,甚至「她上班有八成的時間在打手遊」。
「國家勞基法只保障員工,沒有保障老闆的,搞到我們都要看員工臉色,爽來就來,不爽就不來。」攝影師感嘆,《勞基法》規定公司不能隨時開除她,但反之卻可以保障她可隨時辭職,而且「她曠職造成損失還不能求償,離職不按流程你也無可奈何」,讓攝影師忍不住抱怨如媽寶、爸寶一般的助理,「基本的尊重很難嗎?基本的責任感很難嗎?」
對此,其他網友則表示「不意外。 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依法資遣她吧!不要為難彼此」「傻眼+1」「哎,才遇到一個,10月份剛開始就請假5天,10號在連假,提早發薪就說不來了」「勞基法上有條連續曠職三天,或同個月曠職六天就可以開除,或直接給他資遣費走人就好了了才兩個月沒幾塊錢」「不能隨時開除他,那就資遣他,才到職2個月資遣費不高」「怎麼越來越多這樣的員工?是社會結構出了問題,或是教育出了問題?還是兩者皆有問題…」「超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