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郭男將一段光頭男剁貓尾的影片上傳到臉書社團中,指稱該光頭男疑似住在台中,請大家協助找人救貓。影片內容相當殘忍引起熱議,但郭男隨後又將之刪除,遭質疑是在自導自演,懷疑郭男就是虐貓者,郭男則澄清是警方要求刪文。
受理民眾報案的彰化縣鹿港警分局證實,郭男是先向警方報案後,再將影片po上臉書,但散布動物受虐影片已觸犯《動保法》第27-1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他們要求郭男刪文,同時也要求郭男到案說明,做完筆錄後函送法辦。
警方也幫郭男澄清,表示郭男有頭髮,而影片中虐貓者為光頭,並非同一個人,初步已排除郭男就是虐貓者的指控,他們也會到郭男家中確認是否和影片背景相符。
郭男表示該影片是一名女網友用LINE傳給他,警方也將傳喚提供影片的女子到案說明。至於虐貓者的行為已明確違反《動保法》第6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據稱該光頭男住在台中,鹿港警也和台中密切聯繫,搜索他的所在地點。警方提醒民眾不要隨便散布虐待動物影片,要揪出虐待者應向警察報案,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