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12.25 14:41 臺北時間

男大生買春超時 應召女被逼做完崩潰報警「一般人5分鐘就結束」

男大生超過時限強硬繼續性行為,應召女子不甘受辱,事後就醫驗傷並報警處理。(示意圖,Pixabay)
男大生超過時限強硬繼續性行為,應召女子不甘受辱,事後就醫驗傷並報警處理。(示意圖,Pixabay)
中國一名21歲朱姓男大生日前深夜在火車站附近接受48歲牛姓應召女子招攬,雙方協議以人民幣50元(約新台幣217元)提供20分鐘的性交易服務。不料男大生年輕氣盛,超過時限仍未「繳械」,女方已經喊停仍遭朱男強迫繼續性行為,事後氣得報警,男大生可能因此構成強姦罪,面臨3到10年的刑期。
網易號「微法官」分析一起特別案例,名為「男學生嫖娼時間太長,48歲女子報警,律師認為第21分鐘起算強姦」,內文提到朱姓男大生在床上運動超過約定時限20分鐘仍未繳械,牛姓應召女催促朱男快一點,還說「一般人都5分鐘就結束了,你花的時間我都能做5單了。」不過朱男把此話當耳邊風,不疾不徐繼續床事。
牛女見催促無效,當即拒絕繼續提供性服務,朱男竟勃然大怒痛毆牛女,並強行繼續了20分鐘性行為才罷休。牛女事後深感委屈受辱,就醫驗傷後報警。警方先針對2人違法性交易處以行政處罰,各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1,724元)。
此外,朱男毆打牛女行徑已觸犯當地法律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強迫繼續性行為則構成「強姦罪」,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責,並可被大學開除。
律師解釋,雙方同意發生關係的主觀意志可以隨時改變,雖然2人前20分鐘的性行為屬於違法賣淫情事,須接受行政處罰,但當牛女在第21分鐘向男子喊停之後,朱男就已經失去與之繼續進行性行為的正當理由,女方的身體性自主權依然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您即將進入之內容
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本網站已於各限制級網頁依照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之規定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請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亦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