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媒報導,判決書指出,甘男為上海某醫療器械公司的負責人,去年3月,甘男在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的情況下,竟跑到金山區某酒店買春,與賣淫的杜姓男子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則趕緊付錢閃人;而同年5月21日,甘男也遭警方逮捕。
經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甘男明知患有愛滋病,仍硬要買春,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依法應予懲處。但甘男到案後坦承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法官則依法從輕處罰,以傳播性病罪嫌,判甘男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千元(約新台幣4,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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