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小愛在2018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郭男,對方顯示的照片又高又帥還有八塊腹肌,小愛一見就被迷倒,2人互動熱絡,進而就同意對方邀約一夜情。郭男告訴小愛自己喜歡帶著眼罩「愛愛」,她便聽從指示戴眼罩赴約,全程由郭男牽著手進入臥室,然後脫衣開始滾床單。
進行到一半,小愛覺得有些奇怪,此時聽到郭男問「我是不是變胖了?」她驚覺不太對,立刻摘下眼罩,看見一個肥胖男子壓在自己身上,嚇得她尖叫「不要!你不是那個人!」並試圖推開對方,但郭男不為所動,繼續嘿咻長達數十秒,洩慾後才罷休。
小愛事後感覺受創憤而提告,她表示郭看起來是噁心肥宅,自己被壓得喘不過氣,過程中「以為快被壓死」,明明說了不要對方卻繼續,這根本是性侵,故而要求精神撫慰金10萬元,但郭男最多只願賠2萬5,000元,小愛便決定提起刑、民事告訴。
高院審理後,刑事部分雖然郭沒有強迫小愛嘿咻,但在東窗事發後,卻不顧對方抗拒持續進行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2月。
民事部分,考量郭男是外送員,年收入約33萬元;小愛是兼職家教,年所得約11萬元,審酌雙方資歷等條件後,判郭男應賠40萬元適當。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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