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在巷弄裡未依順行方向停車,遭檢舉而收到罰單,因不服被檢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官勘驗違規影像後,車頭方向確實與該巷道車輛順行的方向相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定,因此判決民眾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依順行的方向臨時停車或停車都屬違規行為,最高可開罰1,200元。經裁決處統計,去年新北市民眾因「不依順行之方向臨時停車或停車」而遭開罰的案件就有9,882件。
裁決處提醒民眾,雖然未依順向停車靜靜地停在車格內看似無傷大雅,但駕駛人逆向大角度出入車格時的駕駛行為,本質除了違規,對其他用路人產生很大的危害。停車秩序需要靠大家共同來維持,不要為一時方便或搶車位就以逆向或斜向停車,應確實將車輛安全停妥,以免違規受罰更影響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