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02.11 11:09 臺北時間

48歲補教師不倫戀13歲女學生 車上、教室「大搞連結」下場慘了

新北一名48歲補習班老師,與小35歲的女學生搞不倫戀,在教室上演活春官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新北一名48歲補習班老師,與小35歲的女學生搞不倫戀,在教室上演活春官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新北一名48歲簡姓男子,在補習班擔任老師,結識小他35歲的女學生,2人隨即展開不倫戀,交往期間發生2次性行為,被女學生父親抓包,事後簡男以100萬元與對方達成和解,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簡男於2003年及2009年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2度皆因獲緩刑及可易科罰金,免去牢獄之災,讓簡男有恃無恐,最後仍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2月,簡姓男子在新北市擔任補習老師時,利用職務之便與班上的13歲國中女學生發展師生戀,不久後簡男便開車載著少女前往土城區某停車場大搞車震,2021年2月初,簡男甚至與女學生忘情地在補習班教室裡進行連結,大演春宮秀。
事後女學生的父親發現異狀,追問之下才讓這起不倫戀曝光,父親帶著女兒前往警局報案,簡男表示願意賠償100萬元,希望跟對方達成和,女學生父親因不想再與簡男有瓜葛,於是答應簡男提出的和解條件。
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簡男曾於2003年、2009年因妨害性自主案件2度遭判刑,皆後因易科罰金免吃牢飯,並非初犯,為讓簡男有所警惕,不宜予以宣告緩刑,日前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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